加油开票需要提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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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16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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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3:07
加油站开*专用*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一般纳税
人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
*只限于用票单位和个人自己填开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未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不提拆本使用*。
2、单位和个人只能按照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印制或购买的*使用,不得用“白条”和其他票据代替*使用,也不得自行扩大专业*的使用范围。
3、*只准在购领*所在地填开,不准携带到外县(市)使用。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填开普通*,按规定可到经营地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购买*或者申请填开。
4、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如实向付款方填开*;但对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可按规定由付款单位向收款个人填开*;对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提供零星劳务服务,可以免予逐笔填开*,但应逐日记账。
5、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实现经营收入或者发生纳税义务时填开*,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填开*。
6、单位和个人填开*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填开,填写时必须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份一次复写,各联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专用章。填开*应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对于填开*后,发生销货退回或者折价的,在收回原*或取得对方国家税务机关的有效证明后,方可填开红字*,用票单位和个人填错*,应书写或加盖“作废”字样,完整保存各联备查。用票单位和个人丢失*应及时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同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