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15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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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9 10:52
叶剑文缴纳73万余元税款后,检察机关根据刚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撤回起诉。
今年4月2日,郑州市二七区*对保罗国际“天价头”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叶剑文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5000元;金小英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罚金4000元;程勇、杜海非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罚金2000元。
2008年3月“天价头”案件发生以后,检察机关在办案时同时查证,叶剑文、何朝霞作为保罗国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应以偷税罪追究责任,据此于2008年12月向*提起公诉。
办案过程中,为了保证税款清缴入库,挽回国家的经济损失,二七区*承办人多次陪同二七区国税局的税务人员到看守所提审叶剑文、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并协调看守所将叶剑文押解出所举行听证。承办人多次向叶剑文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做思想工作,让其尽早补缴国税税款。在办案人员的耐心劝解下,叶剑文最终清缴保罗国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共73万余元。
在*审理期间,由于叶剑文补缴了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检察机关认为该行为符合刚刚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第三条的规定,应对叶剑文、何朝霞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遂撤回对叶剑文、何朝霞犯偷税罪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