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17 00:44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7 22:33
上级工会领导参加基层活动,不适宜发纪念品。
以前是可以的。现在是不适合了。
工会,或称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职工为争取更好工作条件等共同目标而自愿联合的组织。 工会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这个共同利益团体诸如为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在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工会组织成立的主要意图是为了可以与雇主谈判工资薪水、工作时限和工作条件等等。
工会的一般法律性质是社团法人。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具备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与所建工会以及工会投资兴办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各自独立的法人主体,应当分别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雇主相对人的团体,因此,雇主相对人才是成为工会会员的实质性的资格要件,不属于雇主相对人的雇主及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就不应具有会员的资格。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7 22:33
只要你们的纪念品费用符合工会经费支出项目规定,那就可以发放。不过还是不要太张扬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7 22:33
不可以。这样的活动,是一种职位行为,就像工人在工厂上班一样,工人在工厂上班,也会发纪念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