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十七岁给办独生子女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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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17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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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5:17
独生子女证办理只能在子女16周岁以下享受优惠*,超过16周岁*的,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
● 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仍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 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2016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2016年1月1日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并从再生育次年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退回。
● 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 已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继续享受。2016年1月1日后未发生生育行为,达到规定年龄、符合条件的,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2016年1月1日后发生生育行为的,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
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只需准备以下资料
● 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 夫妻双方照片3张。
注:夫妻户籍不在同一地还需提供另一方婚育情况证明,再婚的还需提供再婚方婚育情况证明。
下面来解答一些具体的常见的问题
补办与更换
以前办了“独生子女证”的,没有办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在还需要办吗?
在2002年以前独生子女家庭申领的是《独生子女证》,2002年改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两个证件具有同样的作用,没有必要换。
2016年6月30日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最后期限,是真的吗?
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条件但未曾申请办理过的夫妻,均可在6月30日前申请办理。
这个截止日期是针对初次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对于那些以前办过,因为遗失等原因需要补办的家庭,在7月1日以后仍可办理。
我的外孙现在不到两岁,孩子爸妈又在北京打工,如果要办理,看来时间来不及了,那该怎么办?
可以委托办理。
子女已经满了18岁,但独生子女证是原来村委会办的老式手写的本本,且因为农转非,户口已经转成*事处管辖了,原来的村委会也都不存在了,那独生子女证还用不用更换?更换哪里出证明文件?
不用更换。
以前没办,现在满18岁就不能办了?
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奖励与优待
取得独生子女证者有哪些奖励和优待?
1.领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及其子女、家庭享受的相关*不变,具体办法由省*制定。
2.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10元,即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60元或120元,每年从取得独生子女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2013年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发文,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提高为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120元。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3.地方各级*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
孩子已经10岁,已办有独生子女证,可费用在哪儿领呢?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
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
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为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或者农村人口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持有独生子女证,父母需要多大岁数才能享受一定待遇呢?
1.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双方合计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2.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后(我省藏区男女均为55周岁)后,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目前的标准是每人每年960元。
离婚再婚家庭
我们是再婚家庭,双方都只有一个孩子,再婚后也没有再生育,以前的独生子女证又都丢失了,该如何补办呢?
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变化后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双方,凭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如果过去曾经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可以各自申请补办。
双方离婚后再婚,生的子女算独生子女吗?
双方再婚前合计只有一个子女再婚后自愿不再生育的,以及双方再婚前无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属于独生子女。
父母离异,独生子女证男方和女方都可以享受吗?还是归一方呢?
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变化后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双方,凭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
男女双方,女方是第一次结婚,男方是再婚的,且之前有一子,现在育一子,不再生,可以办吗?
不能。
其他问题
一定要农村户口才能办理吗?城镇户口不能办?
只要符合条件,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均可办理。
只生一胎是双胞胎的享受独生子女*吗?
不能。
我想知道的是,这个证是不是夫妻各有一本?我家里有一本,是不是双方都可用?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单独提出办理申请的,只发给申请人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有人说要领取独生子女证就必须安节育环是吗?不安环不办是吗?
我省没有这样的规定。
25年前办的独生子女证还可用吗?
有效。
申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又生了第二胎,证件是否要退?
对于*后又生了第二胎的,将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的相关*,其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
符合条件还没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朋友们抓紧啦
今年7月1日后将不再办理
不过川叔特别提醒
以前有独生子女证的,办理过的
出现证件遗失、损坏等情况的
可以继续去补办或换发
没有时间*
没有时间*!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5:17
独生子女十七岁能给办独生子女证: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2、夫妻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或依法收养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4、夫妻依法生育或收养多个子女,其子女死亡后,现存一个子女,且现存子女未满18周岁或女方未满49周岁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5:18
可以办理的,只要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了或者子女十八岁前未办理的,可以补办。
以吉林省为例,根据吉林日报资料,http://jlrbszb.chinajilin.com.cn/html/2016-06/17/content_198087.htm?div=-1
我省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没有限定时间:
求证1:这则微信内容属实吗?
答:以上信息部分属实。我省对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没有限定时间。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仍执行生育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奖励*。
求证5:如果《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可以补办吗?
答:如果《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了或者子女十八岁前未办理的,可以补办。
求证6:微信中所说《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程序正确吗?如果不正确,应该怎么办理?
答:不正确。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由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事处予以审核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5:18
独生子女十七岁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与年龄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