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5:40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23:03
上月购买,本月抵扣进项税认证抵扣会计分录
1、上个月发生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2、上个月购进固定资产/物料时
借:固定资产/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转出未交*
借: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销项减去进项的差额)
4、计提*
借: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
贷:应交税费-未交*
这个月缴纳税费时:
5、借:应交税费--未交*
贷:银行存款
这个月抵扣时:
6、借: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条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第六条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认定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月起执行;
对其他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稽查部门作出《税务稽查处理决定书》后40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主管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次月起执行。
扩展资料:
根据财税[2004]15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后,支付了相关费用并取得了相关抵扣凭证,但这部分进项税额并不能全部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
所以,我们先将此部分进项税额记入“待抵扣税额——待抵扣*(*转型)”,然后按有关规定,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借方,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的已作进项抵扣的固定资产发生非*应税行为,应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出。
技术要求
*转型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发生了视同销售行为,应将这部分*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贷方;发生中途转让行为,应作销售计算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贷方,
如果“待抵扣税额——待抵扣*(*转型)”有余额,也应等量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固定资产销项税额)”。
*转型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及处理
纳税人发生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下同)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的;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抵扣进项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23:04
上月购买,本月抵扣进项税认证抵扣会计分录
1、上个月发生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2、上个月购进固定资产/物料时
借:固定资产/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转出未交*
借: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转出未交*
当期销售额包括*纳税人当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从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具体的说,应税销售额包括以下内容:
(1)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具体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支付利息、 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和代垫款项等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专用*抵扣联上注明的*税款。
2、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抵扣进项税额。
3、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额。
4、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23:04
*属于价外税,你的做法是错误的,本月认证后,不用处理。现将完整的*处理方法贴于你,请参考。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23:05
上月购买,本月抵扣进项税认证抵扣会计分录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23:05
如果你上个月没有做账务处理;那么在本月认证抵扣时做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