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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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6 23:03
携带生肉随身携带不能超过5千克,托运不能超过50千克。
根据厦门航空公司规定
携带随身物品:
每位头等舱旅客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位商务舱或经济舱旅客可随身携带一件物品。
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11磅),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1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的随身携带物品,须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托运行李每件最大重量不能超过50千克,体积不能超过 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应事先征得厦航的同意才能托运。建议您在托运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扩展资料:
下列物品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包括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内托运,也不得随身携带入客舱: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厦航的规定,属于危及航空器或航空器上人员、财产安全的危险品;
2、 *支、弹药、打火机及其他类型具有攻击性的武器、器械及其仿制品。体育运动专用器械除外;
3、 军械、警械及其仿制品;
4、 管制刀具;
5、 活体动物,但符合《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中“小动物”规定的除外,且仅针对导盲犬、助听犬、搜救犬等特殊犬种,暂停接收宠物类活体动物;
6、国家规定的其他禁运物品。
下列物品只有在符合承运人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并经承运人同意,方可接受运输:
1、重要文件和资料、证券、现金、珠宝、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古玩字画或其他贵重物品,易碎和易腐物品、样品、旅行证件等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在符合厦航关于行李重量、体积*的情况下,可由旅客带入客舱自行保管;
2、 精密仪器、电器等类物品,应作为货物托运,如需按托运行李运输,必须符合厦航关于行李包装、体积、重量的要求。且此类物品的重量不得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按实际重量计收逾重行李费;
3、 体育运动用器械,包括体育运动用*支和弹药;
4、外交信袋,机要文件;
5、 旅客旅途中使用的折叠轮椅或电动轮椅;
6、 儿童*装置;
7、 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例如菜刀、餐刀、水果刀、工艺品刀、手术刀、剪刀、铅笔刀,以及钢锉、铁锥、斧子、短棍、锤子等,应放入托运行李内运输;
8、 干冰、含有酒精的饮料、旅客旅行途中所需的烟具、药品、化妆品等;
参考资料来源:厦门航空公司-行李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