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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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2 03:23
1、为房屋抵押人清偿债务,注销房屋抵押后办理房屋产权证。《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2 03:24
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地、建筑物。一、已办理抵押物登记,《物权法》第191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物权法》第191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除外。二、根据《担保法解释》第67条规定: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由此可知,抵押期间,抵押人如果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是不得转让抵押财产的,但前提是一定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