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疫情防控补贴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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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0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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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3 21:13
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对参与一线救助的医护人员发放的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广东省慈善总会向421名参加抗疫一线的广东医疗队队员每人发放1万元补助金,并向队员家属各发放慰问金6000元。同时,拨付670万元用于广东省内收治确诊病例的31家医院一线医务人员工作补助,拨付428万元用于92家省级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疾控中心一线防控人员工作补助。
安徽省提出,对参与疫情一线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即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确定的一类一档人员中,连续奋战、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的医护防疫人员,在享受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慰问补助。疫情期间只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可以获得工资补贴,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三百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两百元。
拓展资料:疫情防控需要开什么证明?
1.若要办理普通的出行证明,去街道或村委防疫工作办公室开具证明。
2.若要办理行程较远的出行证明,要到社区或镇防疫办公室开具出行证明。
3.办理《返岗、反工出行证》,要按照要求盖章的。
4.办理《健康证明》,要按照要求盖章的。
5、内容填写要完整。要填写人员身份信息、外出时间、出行路线等明确信息可供核查。
6、证明必须打印,不可手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九条国家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地方*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地方*按照本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
*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传染病预防、控制、救治、监测、预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项目。*财政对困难地区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给予补助。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流行趋势,在*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项目范围内,确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等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施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