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人民调解组织形式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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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2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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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8 01:43
1.诉前人民调解组织。
在*设立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室,把人民调解引入诉前调解,在民事纠纷诉诸*后,在*立案前或立案后开庭前,在人民*的指导下,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通过自愿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使纠纷得到解决。诉前调解不仅能够使当事人止诉息争、减少*诉累、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而且有利于维护家庭、社区和邻里关系的安定,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目前我市已在历下区设立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室。
2.治安纠纷人民调解组织。
在派出所内设立治安纠纷调解工作室,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情节轻微无须处罚的治安案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人民调解途径。通过这种形式有效搭建了人民调解与*治安案件处理的衔接机制,既实现了对各类矛盾纠纷的有效分流,又发挥了人民调解主动植根基层,熟悉基层,了解民情、社情的特点,构建新的群防群治平台,最有效、最根本地化解大量发生在基层的劳动合同、邻里等纠纷以及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等治安纠纷,主动为百姓解难,为*分忧。目前我市已在16个派出所设立治安纠纷调解工作室,负责调处跨地域、涉专业的民间矛盾纠纷。
3.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
在交警队设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对于一般性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选择人民调解,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这样可以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节约当事人时间,降低当事人成本,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现在我市天桥区、历城区、市中区、历下区等均已建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其中历下区处理的最大一起交通事故人民调解赔偿标的额达到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