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的概念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29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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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06-29 14:24
异议处理,即为处理客户的异议。 异议处理就是将顾客的疑问、不满完全解答的过程。顾客在决定的过程中,一般都会提出异议,如果你不能够将异议处理得让顾客满意,就很难实现销售。
异议提出原因:
1、顾客不满意产品、品牌、经销商、销售人员服务态度等;
2、对问题焦点含有误解;
3、对销售人员的说明,保证或厂商的保证表示不信任;
4、试探销售人员,以确认是否被欺骗;
5、讨价还价的藉口;
6、摆出购买者高高在上的姿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0 09:17
执行异议的概念和法律规定
执行异议就是在执行行为侵害执行当事人或者案外人的利益时,所给予的一种执行救济方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此外,最高*《民诉法适用意见》第257条、最高*《执行若干问题规定》第73条对执行异议也作了规定。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异议制度。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0 09:17
什么是执行异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向执行*提出的意见。提出执行异议是案外人维护自己合法民事权益的一种手段。
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应提交书面形式执行异议申请书,同时应当符合下列主要条件:
(1)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应当是在执行过程中,即执行程序开始后至执行结束时。(2)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只限于案外人。案外人是指执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因执行行为而认为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第三人。(3)异议的理由应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拥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能排除执行其他物权(如质押权、抵押权、留置权等)。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庭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执行措施,但不得处分执行标的。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提出异议的执行标的物是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特定物的,报经院长批准,裁定对该生效法律文书中止执行,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提出异议的执行标的物不是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的,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提出异议成立的,报经院长批准后,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应当裁定立即解除或撤销,并将标的物交还案外人。
有时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一时难以确定,案外人已提供有效担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请执行人坚持继续执行并提供有效担保的,可以继续执行。因提供担保而解除查封扣押或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裁定以担保的财产予以赔偿。
在执行收集*的生效法律文书时,经审查认为案外人的提出异议成立的,执行庭应提出书面意见,报经院长批准后,提请上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