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7-22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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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11:03
明明有两个女儿,却绝口不提,甚至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都声明只给大女儿,为什么这么偏心?
浙江台州公证处来了一对母女,想要办理继承公证。在日常业务办理中,继承公证办理的数量不少,公证员像往常一样先接收所需的材料,并由母女签署承诺书。
这对母女是椒江人,母亲张女士60岁,她说,丈夫意外去世,遗留房产一处,他们就一个女儿,想直接由女儿来继承这处房产。从户口本上看,确实只有一个女儿。
在接收相关资料后,下一步便是公证员调查核实信息的程序。公证员去当事人所在的村调取户籍登记表,登记情况也是和户口本一样。但当公证员在村里和村民闲聊时,听村民提及,“死者应该还有一个女儿,自小送给别人了。”
明明有两个亲生女儿,为什么绝口不提?公证员再次联系上张女士,说起小女儿的事,张女士有些不愿再提。
30多年前,张女士第一胎生了个女儿,在农村,她还能再生一个,怀第二个的时候,全家人就特别想要个儿子,谁想,第二个又是个女儿。孩子6斤多,挺健康的,但夫妻俩开心不起来。一家人的开销,全靠丈夫打工,生活一直过得不太容易,现在又添了一个“多余”的女儿,夫妻俩觉得是个负担。
孩子养到两三岁,渐渐地,一个念头在丈夫的脑海里生出:要不把这个孩子给别人养了吧,也许孩子还能过得好些。
这个念头一生,便滋生开来。当他和妻子说了这个想法,张女士沉默了,犹豫再三,也默认了丈夫的这个想法。
于是,执着想生个男娃的一家人一狠心,便把第二个女儿晓芳(化名)送给了椒江一户人家。天不由人,最终,张女士也没能如愿生个儿子。
晓芳的养父母,张女士也不认识,当年由热心的“中间人”牵线,促成了这件“好事”。
收养晓芳的家庭,夫妻年龄比张女士大些,结婚多年一直没怀上,到医院一查,怕是难以生育,他们急切地想收养一个孩子。
晓芳的到来,弥补了这个家庭的遗憾。养父母对晓芳视如己出,什么好吃的好玩的都买给她。
就这样,很快过去了10多年,晓芳逐渐懂事,在邻居们指指点点中,晓芳明白了自己是领养的,养父母索性也和晓芳说了明白。
晓芳如愿地见到了亲生父母和姐姐,但亲情似乎在父母将她送走的那一刻,便有了隔阂。后来的那么多年,晓芳和姐姐偶尔有联系,但回亲生父母的家,只有在逢年过节的时候走动一下。
晓芳已经30多岁,成家立业。当公证员找到她询问的时候,她很平静,没有半点犹豫,明确表示自己放弃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虽然晓芳主动放弃,但从法律上说,亲生父亲去世,晓芳对父亲的遗产是否有继承权呢?
公证员在调查晓芳的户籍登记信息后发现,当晓芳被领养后,一直由养父母抚养长大,且户籍也已经登记在养父母名下。公证员认为,晓芳当年被送养他人,子女与养父母之间虽然没有办理合法收养手续,但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晓芳与生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生父死亡后,该子女对生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再享有继承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11:03
女子不要也有她的理由,希望女子能够想清楚,毕竟这也是一份巨大的财富。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11:04
就是因为父母做的特别的绝,然后让女子内心觉得非常的恐惧,害怕,要了父母的钱之后回到自己的一生,我觉得这样的父母真的很不负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4 11:04
非常正常的行为。因为女子对于父母的不抚养做法非常伤心,所以不希望和父母有任何的关系,父母的财产也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