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监督体系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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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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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22:59
扩大了参保人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社会保险法》在各项制度设计上,始终以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打造服务型*为出发点。这方面的亮点很多,例如:一是为解决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养老待遇问题,本法规定可以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16条第2款)。二是健全了职工养老保险中的遗属、残疾待遇制度。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第17条)。三是为保证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创设了工伤保险待遇垫付追偿制度。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追偿(第41条)。四是规定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48条)。五是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第54条)。
明确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提高了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强制性。一是明确行政管理*,规定*和地方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工作(第7条)。二是明确规定了“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的方向,同时授权*制定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第59条第2款)。三是赋予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必要的强制征收手段,包括查询用人单位存款账户、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申请人民*扣押、查封相关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等(第63条)。
强化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一是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其他*预算或者违法挪作其他用途(第64条、69条)。二是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并对预算编制的主体、程序等作出了规定(第66条、67条)。三是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同时授权*规定具体时间和步骤(第64条)。四是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第69条)。五是规定了由*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共同构成的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险监督体系(第10章)。
完善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内容。一是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包括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征收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保待遇等相关服务(第7章、第9章)。二是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第72条)。三是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第72条)。四是为解决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难问题,规定对跨统筹地区就业的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养老、医疗和失业)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19条、32条、52条)。五是为解决医保报销难的问题,规定对参保人员就医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29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23:00
养老和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