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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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05:20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等,对于各类法人单位,由于其在工商、技术监督、税务等行政管理中承担的法人义务比较准确,普查登记时只需依据其批准机关、审验其领取的相应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对照此前掌握的部门资料等确认即可,具体操作起来难度不大。对符合国家方法制度规定或相关单位界定的具体规定条件,如部分未按法人单位登记注册,但实质符合法人单位的三大条件,能够提供相应的业务核算资料并填报相关普查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进行认定。对看似符合相应法人单位的条件,但不具备统计核算的基本条件,如应能够独立核算,但没有按照独立核算要求建立相关原始记录、台帐,也没有编制有关帐册,则不能作为法人单位来认定。(1)对于有证的个体户,审验其领取的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即可认定。(2)经*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认定为个体户。(3)对于未领取执照的个体户,具体认定时可以按照“三固定”原则,即:固定的场所、固定的人员、固定的时间,符合此条件的,认定为个体户。例如:早餐摊点群或夜市摊点、个体运输户、菜场内未领取个体执照的摊位、路边修理摊等。(4)对于未领取任何执照,在写字楼里从事经营活动的调查对象,如果规模较小,建议作为个体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