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03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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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04:35
法律分析:新就业人员申请*投资建设(筹集)的公租房需要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投资建设(筹集)的公租房需要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投资建设(筹集)的公租房没有社保相关要求。
法律依据:《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四条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应当遵循“*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循序渐进”的原则。
第五条 建立和施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和退出等制度,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和管理公开、公平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