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8-02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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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7 01:16
(一) 兑回存托财产注意事项
1. 台湾存托凭证持有人申请兑回存托财产之受理申请日期以文件备齐到达存托机构且存托机构收到应收取之注销台湾存托凭证手续费之日期为准。
2. 兑回存托财产之风险及费用由台湾存托凭证持有人负担。台湾存托凭证持有人请求兑回存托财产,应先支付存托机构注销台湾存托凭证手续费(每1,000单位台湾存托凭证计收新台币50元,每笔最低收费新台币2,500元)。
3. 存托机构受理申请日期后十个营业日内国外保管机构将兑回之存托财产或其所有权之文件交付台湾存托凭证持有人指定之交付对象,或以账簿划拨方式将兑回之存托财产转拨台湾存托凭证持有人指定之账户。
4. 存托财产之兑响应受限于存托财产上市(柜)地国相关规定与存托机构、国外保管机构或发行公司为遵守相关法律而认为必须设定之转派*或其他程序。
5. 发行公司股东名簿停止过户期间或发行公司通知存托机构依相关法律不得办理发行公司股票转让登记时,台湾存托凭证持有人不得请求兑回存托财产。
6. 非经存托机构同意,台湾存托凭证持有人兑回存托财产之请求不得撤回。
7. 存托机构仅接受台湾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为一单位之整倍数有关存托股份或存托财产兑回之请求。
(二) 出售存托财产注意事项
1. 台湾存托凭证持有人申请出售存托财产之受理申请日以文件备齐到达存托机构日期为准。
2. 出售存托财产之风险及费用由台湾存托凭证持有人负担。
3. 存托机构出售存托财产所得价款兑换成新台币之汇率,以存托机构办理结汇时存托财产表彰币别之牌告买入汇率为准。
4. 台湾存托凭证持有人收到出售存托财产所得价款所需时间为按存托财产上市(或上柜)地国之交易规定下,于存托财产卖出交割完成日起约5-7个营业日,惟实际所需时间仍须视存托机构与国外保管机构一般作业时间而定。存托机构不保证存托财产之出售一定成交,亦不保证成交之时间及价格。
5. 出售存托财产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国外证券商手续费、税捐、结汇手续费、注销台湾存托凭证手续费(每1,000单位台湾存托凭证计收新台币50元,每笔最低收费2,500元)、台湾省内汇费或限时挂号邮费。所有费用皆由存托机构径行自出售存托财产所得价款中扣取支付。
6. 存托机构依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认为有必要,或恐违反相关法律或任何*机构之命令或存托契约规定时,得拒绝出售存托财产。
7. 非经存托机构同意,台湾存托凭证持有人出售存托财产之请求不得撤回。
8. 存托机构仅接受台湾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为一单位之整倍数有关存托股份或存托财产出售之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