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要求把每个村民的个人信息发到村群里,做统记,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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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25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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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5 23:17
村干部要求把每个村民的个人信息发到村群里,这种做法是不可行的,个人信息在群里公布可能会侵犯村民的隐私权。
法律分析村干部不应该要求村民把个人信息在群里公布,这侵犯了村民的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隐私就是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不包括法人。隐私权的目标是保持人的心情舒畅、维护人格尊严,而且,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准的权利。人格权最明显特征在于其非财产性,企业法人的秘密则是与企业法人的经济利益相挂钩,是企业的一种财产。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6 00:35
个人觉得村干部如果是说把村民的个人信息发到村群里的话,是可以的,只要群里全部是本村村民,如果村干部要调取村民个人信息也是非常容易的事,出生年月,电话这些没什么,只要不把身份证发到群里就好,也就是说个人重要信息不发到群里,其他的个人认为没什么,村干部这样做应该也考虑到了安全问题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6 02:09
这种方式其实不大好,容易将个人的身份证信息透露出去,不利于自己的信息安全。村干部的做法其实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