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特大走私案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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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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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12 22:28
1999年6月1日,最高人民*依法核准广东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的主犯李深、张猗、曹秀康、朱向成、林春华、邓崇安6人的死刑。它标志着在这起建国以来走私数额曾一度最大,涉及党政机关、执法部门人员曾一度最多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中,正义与法制占了上风,标志着这起代号为“9898”的大案初战告捷。
香港走私分子李深、张猗、邓崇安、陈励生和内地走私分子林春华、姜连生、李勇等人相互勾结,自1996年初至1998年7月期间,通过贿赂收买湛江海关、边防等部门的工作人员,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经报验直接提货以及假退运、假核销等手法,大肆进行汽车、成品油、钢材等货物的走私活动,偷逃关税,从中牟取暴利,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其中,李深参与走私汽车(包括车身)3800余辆(套)、钢材19万余吨,柴油4万余吨、原糖1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4亿余元。张猗参与走私汽车(包括车身)3200余辆(套)、钢材17万余吨、柴油3万余吨、原糖1万余吨、大豆5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4.2亿余元。邓崇安参与走私汽车车身1000余套,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7亿元。林春华参与走私成品油75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4亿元。陈励生参与走私汽车车身1900余套、柴油4万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8亿元。姜连生参与走私成品油74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4亿元。李勇参与走私钢材11万余吨、柴油4万余吨、原糖2400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7600万元。
1999年6月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做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广东省林业厅党组原*、湛江*原*陈同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权利终身。2000年9月,广东省高级人民*对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最后一个主犯——湛江市原常务副*叶振成,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叶振成上诉,维持一审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此,这起轰动全国的特大走私受贿案终于尘埃落定。该案受查处的涉案人员共331人,其中公职人员259人,从1996年初至1998年9月案发前,其走私汽车15670多辆(套)、钢材110多万吨、成品油126万多吨,还有大量移动通讯器材、电器、小麦、大豆乃至冻鸡杂等,总货值达110亿元,偷逃国家税收62亿元。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广东省湛江地区一直是走私案的多发区、高发区。其间,尽管党*、*和广东*、省*多次召开打击走私工作会议,部署打私专项斗争,不断加大打私力度,但自1996年以来,该地区的走私活动不仅屡禁不止,反而愈演愈烈,成为“走私者的天堂”。长年在这里依靠走私发财的大犯罪团伙有好几个,他们相互勾结,分散经营,通过金钱、女色等手段拉拢腐蚀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业务人员,以及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无视国法,肆意走私,牟取暴利。其中,以李深、张猗、林春华、邓崇安、陈励生为首的3个犯罪团伙最为猖獗。
在犯罪团伙的头目中,号称“走私汽车大王”的陈励生“水”最深,最有背景,因为其父是湛江*原*陈同庆。陈励生1987年从北京航空学院毕业后,凭借陈同庆的权力和影响,先是搞假手续派驻香港,成为香港居民后再返回湛江成立假合资公司,疯狂走私,几年间就赚了几亿家产。1996年初,陈励生与邓崇安伙同李深等人在香港密谋走私汽车,从中牟利。邓崇安负责组织货源并负责将整车拆解、编码、装箱,陈励生负责在香港报关出口、发运及在湛江码头接取走私入境的货物,将之交给邓崇安或其他走私分子,李深纠合张猗负责疏通关系报关,按每个集装箱7万至10万元港币收取通关报酬。他们走私经常使用的手段是伪报品名及数量,如1996年12月29日,他们用12个集装箱装运了68辆汽车至湛江港,以汽车零配件报关,仅这一笔即偷逃应缴税款1300多万元。
犯罪团伙头目中最具暴发户性质的当属林春华。他只有小学文化,20世纪80年代还是广东某县一个公司的业务员,他仗着头脑灵活、胆子大,敢于铤而走险,几年时间便靠走私发了横财,成为湛江地区的“走私石油大王”,他走私的油量占整个湛江地区走私油的85%以上。有人这样形容:如果林春华一发威,连当地*的汽车都没有油用。他在国内注册了8家公司,采取不报关、伪报品名、少报多进等手段,大肆进行成品油走私。如1997年7月26日,林春华走私进口轻柴油21879吨,油轮驶抵湛江港后,林买通商检局工作人员,将品名改为燃料油,将数量改为1576吨,以此报关,一次偷逃应缴税款947万元。
为了牟取暴利,他投资上亿元购置4艘用于走私的油轮,修建了自己的码头,拥有专储油料的仓储公司,有20个大油罐,实现了运输、仓储、销售走私油料的成龙配套。从1997年1月至7月,林春华纠集姜连生等人共计走私成品油44船、75.38万吨,偷逃应缴税款3.47亿元。他走私成品油的数量相当于1997年我国汽、柴油进口总量的1/10。他销往云、贵、川三省的走私成品油,令国有石油企业步履维艰,损失巨大。
李深、张猗团伙在湛江走私团伙中是最“牛”气、最霸道的。李深在湛江的汽车牌号是“11111”,这5个“1”,道出李深的骄横和实力。李深得力干将李勇的小轿车,挂的是*车牌。1996年初,李深和张猗在湛江结识了湛江海关关长曹秀康,不久,即利用张猗的色相将曹拉下了水。尔后,李、张成立了一个未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湛江技术开发区中正贸易公司”,专事走私活动。他们利用各种手段,将海关、边防、商检、港务等重要执法部门的关键岗位全部打通,报关时,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经报验直接提货以及假退运、假核销等手法,逃避监督,偷逃税款。走私分子的货船抵达湛江港口后,“中正公司”全权负责报关,李深、张猗坐地分赃,收取通关费。据统计,“中正公司”当时几乎垄断了走私分子在湛江的报关业务。李、张二人认钱不认人,明码实价:走私汽车一辆需缴通关费3万元港币,走私钢材一吨需缴通关费260元,走私成品油一吨需缴180元左右。即使是**的“公子”陈励生走私,也必须由“中正公司”代理报关,也必须如数缴纳通关费。有的走私分子不信邪,自找门路,自行报关。李、张闻讯后,勾结有关执法部门,将已报关放行的货物重新追回。李深被人称为“报关大王”,名实相符。李深的手下李勇,甚至与该市赤坎区打私办、*边防分局合伙开办了一家拍卖行。这样,李深团伙就形成了走私、通关、拍卖罚没走私物品的一条龙作业。3个走私犯罪团伙虽各霸一方,分散经营,但又相互勾结,狼狈为奸。李深团伙不满足只做报关业务,还与陈励生、邓崇安合伙走私汽车和成品油;林春华在走私通关方面要仰仗李深、张猗,但在李深团伙走私油品遇到困难时,他也会鼎力相助。
走私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据匡算,仅两三年间,湛江地区走私案的案值已超过100亿元,偷逃应缴税款60多亿元。制糖业是湛江的支柱产业,在1994-1995年榨季,全市尚赢利1.5亿元。但由于受到走私原糖的冲击,1995-1996年榨季竟一下亏损4.01亿元,1996年-1997年榨季亏损5.96亿元,1997-1998年榨季亏损5.7亿元。猖獗的走私活动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社会稳定,滋生了*,腐蚀和毁掉了一批干部。在“9898”大案中,涉及的公职人员超过200人,其中厅局级干部12人,处级干部45人,科级干部53人。走私严重损害了党和*的形象。
平心而论,1996年以前,尽管湛江地区走私活动较为频繁,但并未发展到国门洞开的严重地步,走私分子在较为牢固的国门面前也不敢为所欲为。
以湛江**陈同庆为首的部分市级领导干部及关键部门的负责人严重*并充当走私分子的保护伞,一部分领导参与走私,是导致这两年该地区走私活动猖獗的原因之一。
陈国庆自1992年主政湛江后,追求享乐、不求进取,逐渐蜕化变质。他好酒贪杯,被人称为“蓝带*”。他还挖空心思利用职权,卖官鬻爵,大搞权钱交易。从1994年10月至1998年7月,陈同庆利用职务之便,以提拔、调动、安排工作等手段,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0余万元。这样贪婪捞钱的**哪有心思认真部署打私工作?!
另外,在抓打私活动中,陈同庆腰杆不硬,先天不足——他儿子陈励生便是众人皆知的“走私大王”。陈同庆在任期间对陈励生的走私活动实际上扮演了保护伞的角色:为了给陈励生的走私货寻找销路,陈同庆不惜厚着脸皮到处打电话、拉关系;为了让儿子走私资金充裕,他施加影响,让湛江市*出面担保在境外银行给陈励生的公司贷款4000万元港币。
“上梁不正下梁歪”,在陈同庆的影响下,湛江市一些**也加入了“快速致富”的走私犯罪活动。原副*杨衢青参与走私,他个人分得赃款40万元。他在任期间,还收受了李深54万元户的贿赂;市打私办主任郑炳林亲自出马协调放私,心安理得地收受李深同伙李勇的贿赂;霞山区国税局与走私分子林春华合伙开办公司,为其提供虚假的**,使走私油合法销售。
众所周知,海关、边防、*、商检、港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均是保证进出口贸易正常进行的国门卫士,他们共同戍守着经济长城,哪一个部门有漏洞,都会给国家带来无穷的灾难。事实证明,执法监管部门的软弱无力,甚至与走私分子同流合污,是湛江地区走私泛滥的另一个原因。
湛江海关关长曹秀康1995年8月才由海关总署调至湛江海关,1996年初,即拜倒在张猗的石榴裙下。他对张猗有求必应,言听计从,将党性、*原则,统统抛之脑后。李深、张猗的“中正公司”成立不到10天,曹秀康即同意它享有“先放后征”的优惠*。两年多来,“中正公司”的走私货物被其他海关查获后,曹秀康或亲自登门,或电话求情,积极为张猗奔走。凭借张猗与曹的特殊关系,李深、张猗犯罪团伙对湛江海关的关员威*利诱:同流合污者,投以重金;敢伸张正义者,密告曹秀康给其“穿小鞋”,调离原岗位,打击报复。一时间,湛江海关乌烟瘴气,人人自危。曹秀康不仅好色,也贪财。原副*杨衢青伙同他人走私小麦和油菜籽,杨向曹行贿200万元,曹坦然受之。他还十余次收李深、张猗等人贿赂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
由于曹秀康的堕落,湛江海关一些关键岗位的负责人也纷纷效仿。如调查处*朱向成,不仅对走私团伙法外施恩,而且还向他们透露总署的打私部署。为此,他得到了走私分子280万元的贿赂。案发后,家中尚有34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海关驻港口办主任方鹏,应走私团伙的要求,对走私不闻不问,并向他们透露总署的打私信息,先后数次收受李深、张猗、林春华等人贿赂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70万元。
在海关失控的同时,在走私团伙的恩威并施下,湛江口岸的边防、*、海警、商检、港务、船务等重要部门的一些人,为了各自的利益也纷纷收贿放私、护私,为走私分子保驾护航。两年多的时间内,李深、张猗、林春华等人向公职人员行贿金额高达700余万元。走私船只被湛江边防分局查扣后,只要交纳一定数额的赞助费并额外给*邓野、政委陈恩一点好处,即可顺利放行。港口码头的负责人在收取贿赂后,竟敢在没有任何海关放行证明的情况下,将卸在码头上的走私货让走私分子如数提走销赃。船务公司的业务员被收买后,则主动为走私团伙更改舱单、提单,伪造瞒报品名和数量,欺骗海关,逃避许可证管理,少缴税款。商检部门的少数人,为走私货出具*明,使其在国内合法销售。
1998年9月初,*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结束后不久,群众检举揭发了湛江走私活动猖獗的情况,党*和*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决定由*纪委牵头,最高人民*、*、广东省共同组成现场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查办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
随即,纪检、*、检察、海关、审计等部门组成由*和地方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一批批办案人员奔赴湛江,一个个行动方案周密制订,一项项调查取证工作迅速展开,拉开了特大案件侦破的序幕。
1998年9月16日,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广东省*、检察机关展开了此案第一个重大行动,根据掌握的确凿证据,将走私团伙的主要成员抓获归案。*机关全面出击,分别在上海、广西、广东等地相继抓获了走私分子林春华、李深、陈励生、张猗、李勇等人。同时,检察机关对湛江海关原关长曹秀康、湛江边防分局原*邓野等6人采取了强制措施,为突破全案奠定了重要基础。
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内外涉案人员有300多人,讲究办案策略极为重要。工作组进驻湛江后,根据实际情况,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明确地把查处的重点放在团伙头目、骨干和那些贪赃枉法、同走私集团相勾结的执法、监管人员中的领导干部上;对大多数犯有这样那样错误的一般人员,只要如实向组织主动坦白交待问题,退出非法收入,均执行从宽*。
1998年10月8日,湛江海关召开全体干部大会,领导小组和广东省*机关有关负责人当场宣布兑现宽严*。海关集装箱监管科副科长湛XX主动交待问题,积极退赃,虽受贿金额较大,仍被从宽处理,当场宣布予以取保候审。另有3名海关工作人员经查存在严重经济问题,隐瞒情况,态度不好,被当场宣布依法收审。会后,工作组趁热打铁,又连续在海关的下属分关和港务局、商检局等单位召开动员大会,宣讲*,促动了一大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主动交待问题。1998年11月中旬,曾出现过一个主动交待问题的*,办案人员平均每天都收到退赃款百万元,10天查清走私案值3亿多元。由于采取打击极少数,教育、解脱大多数的正确决策,工作到位,先后共有160多人主动交待了自己的问题,收缴赃款1600多万元,充分赢得了办案时间,争取了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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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12 22:28
5月12日,广东审判机关今天对湛江特大走私、受贿等案的一批案犯分别作出一审判决,李深、曹秀康等6名罪犯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权利终身;其余25名犯罪分子也分别受到法律严惩。
法庭经公开审理查明,香港走私分子李深、张猗、邓崇安、陈励生和内地走私分子林春华、姜连生、李勇等人互相勾结,自1996年初至1998年9月期间,通过贿赂收买湛江海关、边防等部门及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经报验直接提货以及假退运、假核销等手法,大肆进行汽车、成品油、钢材等货物的走私活动,偷逃关税,从中牟取非法暴利,给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其中,李深参与走私汽车车身3600余套、整车248辆,钢材19万余吨,柴油4万余吨,原糖1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4亿余元;张猗参与走私汽车车身3200余套、整车108辆,钢材17万余吨,柴油4万余吨,原糖1万余吨,大豆5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4.2亿余元;邓崇安参与走私汽车车身2900余套,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3亿余元;陈励生参与走私汽车车身1900余套,走私柴油1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7亿余元;林春华参与走私成品油75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4亿余元;姜连生参与走私成品油74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4亿余元;李勇参与走私钢材7万余吨,柴油4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6500余万元。
湛江海关、边防等部门及党政机关一些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大肆收受贿赂,为走私分子护私、放私,甚至参与走私。其中,湛江海关原关长曹秀康,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财物价值人民币240余万元;湛江海关调查处原*朱向成受贿价值人民币280余万元,尚有人民币340余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合法;茂名海关原关长杨洪中、原副关长王思源、湛江海关港口办原主任方鹏,分别受贿人民币180余万元、170余万元、120余万元,3人均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湛江市*边防分局原*邓野、原政委陈恩等人不仅收受索取贿赂,放纵走私,而且有严重贪污、徇私枉法和滥用职权行为,邓野受贿人民币130余万元,贪污*人民币23万元,陈恩受贿人民币43万元,贪污*人民币23万元,两人另均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湛江市原副*杨衢青,向曹秀康行贿人民币200万元,参与走私小麦和油菜籽,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6400余万元,他在任职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受贿人民币54万元。*湛江*原*陈同庆为其子陈励生走私提供帮助,以权谋私,在为他人调动升职、安排工作、联系承包工程中,受贿人民币1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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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12 22:29
补充楼上的团友:
原广东世联实业(集团)公司总经理林家春受到开除党籍、撤销正处级干部待遇的处分。林在任职期间,先后5次送给原**陈同庆共计人民币10万元、港币1万元;在1998年向台湾大霸电子公司购买1650台传真机过程中,为避减关税,同意委托承运人更改货物提单、舱单,致使进口的1650台传真机被海关认定为走私,并予没收,造成经济损失381万多元;林还同意公司人员以50万元购买虚开的2000万元**,冲销公司往来帐,偷税290万多元。
原湛江市市区交通局*庞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庞在任市交通委员会安全技术科科长期间,为华南热带作物学院下属“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简称“检测站”)原站长何华生等人谋取利益,受贿10万元。1996年6月至1999年5月,先后13次签名领取检测站支付给市交委、省交通厅的培训费结余分成款12.2万多元。庞领款后,未按规定上交,除送礼开支8.5万元外,余下的3.75万多元被其占为己有。
原湛江市航务管理处*(副处级)杨敬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杨在任职期间,先后4次收受邓某送的“红包”共计1.8万元;杨所在处曾截留航建基金143多元,借给有关航运企业和经营户,收取38.6万元利息(案发前,本息已全部收回),杨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副*、副总经理许观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许在任湛江市建筑工程集团公司一分公司经理、副总经理期间,先后接受“红包”共2万多元。此外,1998年春节前,许观福向其上级主管单位原领导庞某某送“红包”1000元。
湛江港务局计划处副*郭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给予行政撤销副*职务处分。郭在任职期间,先后接受该局下属21个单位和部门送的“红包”共计11.9万元;借结婚之机,收受该局机关和二级单位干部送给的礼金4.2万元;共有人民币28万多元和港币4万多元财产无法说明来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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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12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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