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7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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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05:04
相关的流程如下:一、发布征地公告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系乡、镇农民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范围、位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集体土地拆迁拟征地公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二、确认征地调查结果(一)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三、组织征地听证(一)在征地依法报批之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书面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二)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以上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三)《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在报批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1、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2、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四、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前述程序,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定“一书四方案”即:“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五、征收土地公告(一)征收土地的市、县*应当在收到省级*或*征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进行征收土地公告。(二)征收土地公告由该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包括: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六、征地补偿登记(一)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七、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之后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取意见、听证)八、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一)安置资金 市、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二)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九、依法交出土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