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8 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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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00:33
普查人员不入户普查肯定是违反国家*的,因为这次人口普查有规定不能虚报各项数据,否则有处分的。
1、根据《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防止漏报瞒报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以往因各种原因未落户口人员,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如实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和常住户口登记。
2、对在2010年10月31日前出生,且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如实申报的*外生育人员,由乡级调查核实后出具证明,并报县级备案,均准予常住户口登记。各级不得自行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前置性规定,作为户口登记的依据和条件。
3、在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未办理医学出生证明的,医疗保健机构依据相关医学登记记录及时出具相关证明。
4、对在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如实申报的*外生育人员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对主动进行人口普查登记的违法生育人员,按照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下限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生活确实困难的家庭,经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
扩展资料:
普查原则
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方案要求
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10日结束,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应如实回答普查员的询问,不得谎报、瞒报、拒报。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根据方案,登记结束后,应当组织全面复查,复查工作应于2010年11月15日前完成。复查工作完成后,统一组织事后质量抽查,抽查工作应于2010年11月底前完成。
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口普查全部数据的汇总工作。人口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结束后,原始普查表按规定销毁。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应做好人口普查资料的开发和应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咨询等服务。
中国的人口普查每十年进行一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目的是查清2000年以来中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口普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8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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