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特岗教师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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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8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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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5 22:45
特岗教师聘任期为3年,在三年之后通过考核可以在当地留任,服务器满后可以转编制,当然也可以重新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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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5 22:45
特岗教师聘任期为3年,鼓励期满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聘期结束后可留在当地任教;重新择业的,各地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帮助;可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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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5 22:46
特岗教师享受国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四川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关于做好2018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16号)等规定的有关优惠*。
特岗教师三年聘期结束后,对服务期满、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在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级**门批准,由用人单位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基金等手续,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教师三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三年基层教学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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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5 22:46
有关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安置工作的通知》(甘教师函〔2016〕20号)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安置工作的通知》(甘教厅〔2010〕52号)精神,现就我市2016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考核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按照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3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安置工作的通知》(陇教发〔2013〕40号)要求,认真做好2016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的考核安置工作。
二、各县区教育局必须于7月10日前将安置报告、安置审批表(双面打印)、安置人员花名册(excel格式),连同拟安置特岗教师的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县区教育局公章)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审批。
报送要求:安置报告和安置人员花名册2套,安置审批表(按花名册顺序)4套,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花名册顺序)分类各1套,安置人员花名册电子版。
三、按照教育部给服务期满特岗教师颁发服务证书的要求,各县区必须在7月10日前在市教育局领取证书,并于2016年7月底前自行到省教育厅验印,免费发放给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5 22:47
三年后转事业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