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重新获取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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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8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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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18:42
可以在移动网上重新获取电子*。
电子*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同普通*一样,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使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上附有电子税务局的签名机制
*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管理工作。
需要临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依照税收法律、行*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税务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管理系统开具*,具体管理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