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从权是独权的进一步限定,那么我的方法在从权限定外,但落入独权是不是就不侵权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3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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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4:04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简单地说可能有三种情况,你侵权或你不侵权或对方侵权:
因为对方权利要求书采用了概括=加热:
1、所以200度落入加热这个上位概括=你侵权。
2、但是,如果你能提出证据200度是公知常识或现有技术,可以无效对方的专利,你不侵权。
3、另外如果200度不属于现有技术,你可以单独再另申请专利,因为保护范围需要结合说明理解=80-150度,如果这样的话,对方使用200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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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4:05
看你的权利是否能够完成相同的技术问题,如果可以,但是特征又不一样,就可以,如果一样就不可以;另外要确定你的不是减少了从权的特征就可以实现的减少特征的发明,注意看一下对比文献中说明书所举的案例是否包含。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4:05
落入独权即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