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3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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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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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参保如何就诊?已办异地医保的需重新填报
在赣州市参保,现在赣州市外,如上海、南昌、抚州等地生活的人,如何就诊及报账?该局的相关负责人称:这一群体为异地在赣州市范围外的人员,按规定,他们在门诊就诊或购药时,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市医保局将在每年7月和次年1月分两次把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拨付给所在单位,再由单位拨(寄)给本人,用于支付门(急)诊、购药的医疗费用。如果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或低标准住院医疗保险而未设立个人账户的,此笔医疗费用则本人自行解决;因病需住院治疗时,应先向所在单位或市医保局报告,并到本人选择的异地定点医院治疗。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垫付,出院后于每年6月或12月的20日至30日凭异地安置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疗保险证复印件、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和有效的现金*,由单位统一到市医保局审核报销。
异地在赣州市范围内人员医保系统正常划拨费用至IC卡。
对于在赣州市参保,但现居住在赣州市辖区内县(市)的人员,又该如何就诊和报账?据介绍,这一群体称为异地在赣州市范围内的人员,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就医视作在赣州市本级就医,不再实行医疗费定额管理;个人账户金额不再以现金形式拨(寄)给本人,而是通过医保系统正常划拨到参保者的医保IC卡中。
具体为:参保人员在普通门(急)诊、购药方面,可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医保IC卡在任何一家联网定点医院或定点零售药店刷卡消费,所消费的费用由其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金额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现金自付;在看慢性病特殊门诊时,参保人员可向市医保局提出申请,经慢性病鉴定小组鉴定并获得确认后,可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医保IC卡在居住地(或工作地)选定的联网定点医院刷卡消费,按市本级慢性病特殊门诊结算方式直接在医院结算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