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祥云理财怎么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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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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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8 16:59
天津祥云理财老总自首,人民*以津宝检公诉刑诉〔2019〕2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5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后于2020年11月10日以津宝检公诉刑变诉〔2020〕3号变更起诉决定书对指控事实予以变更,并调整量刑建议。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指派检察员刘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忠及其辩护人张博到庭参加了诉讼。
拓展资料
1、在审理过程中,因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建议延期审理二次;经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本院中止审理一次。现已审理终结。
2、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指控,2014年12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李忠在担任天津祥云盛泰科技有限公司(原称“天津祥云盛泰投资有限公司”)业务员、团队经理及大团队经理期间,未经批准,伙同蒙桂霞、田宝霞(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人组织业务员以口头宣传及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公开宣传天津祥云投资集团管理有限公司推出的理财产品,并许诺高额利息,为天津祥云投资集团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吸收赵新等142人资金共计人民币37316150元。 为证明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相应的证据,认为被告人李忠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忠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
3、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李忠在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至三年间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被告人李忠对起诉指控事实及定性均无异议。辩护人对起诉指控定性没有异议,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李忠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2、被告人李忠不是提议和策划人,主观恶性较小;3、被告人李忠自愿认罪认罚,恳请法庭在量刑幅度内给予较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