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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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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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8 18:07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一方获得利益,如果一方使他方的财产遭受损害,而自己为从中获得任何利益,不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2、他方受到损失,他方受到损害,包括积极的损失和效益的损失;
3、或者与与受害损失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一方,之所以得利,正是由于塌方受到损害,也就是同一事实引起两方面的结果,一方受益,一方受损;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不当得利的一方受益,没有合法的原因和根据。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率上或合同上的根据是他人的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返还不当得利的方法:
(一)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二)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