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7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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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8:20
刑事案件一般由*机关接受报警,立案侦查,抓获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刑事拘留37天内向*侦查监督科提请批准逮捕;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8:21
一、*机关办案程序及时间
1、拘留期限:正常14天;最长37天。
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侦查羁押期限:正常2个月,可延长1个月,特定情形,经批准,还可以再延长。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办案程序及期限
1、审查起诉及补充侦查期限:正常1.5月;补侦1个月,二次为限;每次重新计算。
人民*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一审*审理期限
1、公诉案件;正常2个月,可延至3个月;特定情形下,还可延长。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2、自诉案件:6个月。
民*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上述公诉案件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3、简易程序:正常20日;可延长至1.5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追问*审判会通知家属吗?一般以什么形势通知?会打电话通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