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销售发票在开红字发票后,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6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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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39
据税局的《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销货方记账联及购货方抵扣联,冲销原记录,
借:应收账款
红字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红字金额
或按《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冲销原记录
借:应收账款
红字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金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
红字金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40
一、开具红字普通*
1、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
销货方将收回的*粘附在存根联后面依次注明“作废”,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给购货方,不得开具红字*。
2、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
销货方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属于货物折让退回不需要开具进仓单,下同),同时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以红字*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将收回的*粘附在红字*的存根联上,红字*的存根联以及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给购货方。
3、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
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的有效证明作为开具红字*的依据,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将红字*的*联交回购货方,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支出,红字*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给购货方。
4、销货方、购货方均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