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的多次情节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6 16:02

我来回答

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1 00:03

1、“多次”的认定在时间跨度上应有所*

寻衅滋事罪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其追诉时效期限依照刑法规定应为十年。“多次”寻衅滋事行为有一个连续的过程,由于在时间跨度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要行为发生在追诉时效内就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有的寻衅滋事“多次”行为时间持续近十年,但因为没过追诉时效仍作处理。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法律的滞后性和局限性所致,法律规定过于笼统,法律和司法实践之间出现严重脱节,使执法者在执法尺度和执法效果上如何把握无所适从。

因此,寻衅滋事罪在“多次”的时间标准上应有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的必要。各省可以根据省内治安环境、打击力度需要等作出合理的规定。

2、受过行政处罚的行为应计入“多次”之中

对已受过行政处罚的行为是否可以再次追究刑事责任,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人民*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对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上作绝对地区分,两者可以交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处理,对已受过行政处罚的寻衅滋事行为完全可以并入刑事案件中追究刑事责任,并根据法律规定对已受过的处罚期限予以折抵。

3、“多次”行为必须是同类型的犯罪予以叠加值得商榷

不少办案人员认为“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是指《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中的同一类型要达到多次,否则,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也是以这样的标准执行。

以是否同类作为必要条件明显不合理。对于“多次”寻衅滋事的,不论其行为是否属同种类型的,都应当累计计算,都应当以“情节严重”或者“情节恶劣”论,此举无意逆轻刑化和诉讼经济原则而上,恰恰正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的有力体现。

扩展资料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九条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参考资料:**-行政处罚法

参考资料:文安县*-刑法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1 00:04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列举了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四种情形:“(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江苏省人民*、江苏省*厅《关于办理聚众斗殴等几类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将“多次”作为寻衅滋事“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情形之一,但对“多次”的构成标准却未作具体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对“多次”的认定不尽相同,不少基层执法办案部门对此存有一定的困惑。笔者结合近几年的工作实践,浅析认定寻衅滋事罪“多次”情节,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一、“多次”的认定在时间跨度上应有所*  寻衅滋事罪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其追诉时效期限依照刑法规定应为十年。“多次”寻衅滋事行为有一个连续的过程,由于在时间跨度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要行为发生在追诉时效内就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笔者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的寻衅滋事“多次”行为时间持续近十年,但因为没过追诉时效仍作处理。笔者认为,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法律的滞后性和局限性所致,法律规定过于笼统,法律和司法实践之间出现严重脱节,使执法者在执法尺度和执法效果上如何把握无所适从。因此,寻衅滋事罪在“多次”的时间标准上应有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的必要。笔者认为,各省可以根据省内治安环境、打击力度需要等作出合理的规定。  二、受过行政处罚的行为应计入“多次”之中  对已受过行政处罚的行为是否可以再次追究刑事责任,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人民*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对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上作绝对地区分,两者可以交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处理,对已受过行政处罚的寻衅滋事行为完全可以并入刑事案件中追究刑事责任,并根据法律规定对已受过的处罚期限予以折抵。  三、“多次”行为必须是同类型的犯罪予以叠加值得商榷  不少办案人员认为“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是指《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中的同一类型要达到多次,否则,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也是以这样的标准执行。笔者认为,以是否同类作为必要条件明显不合理。对于“多次”寻衅滋事的,不论其行为是否属同种类型的,都应当累计计算,都应当以“情节严重”或者“情节恶劣”论,此举无意逆轻刑化和诉讼经济原则而上,恰恰正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的有力体现。  (作者单位:阜宁县*)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1 00:04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1 00:05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多次”一般理解为三次以上(含三次)。并且对于“多次”的认定,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寻衅滋事行为必须以构成犯罪为前提,对于行为人基于一次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公共场所同时对在场的多人进行随意殴打;或者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的连续强拿硬要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换言之,如果行为人每次实施的随意殴打行为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都没有情节严重、情节恶劣结果的出现,那么就不符合本条的构成要件,根据个案可以将各种行为规范的评价为一种类型,行为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肯定的是,对于单纯的殴打他人轻微伤以下,一般地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小的,都不成立犯罪,但是如果这些行为多次反复最终造成了严重后果,导致社会所要保护的法益遭受侵害,那么针对这一类行为就值得科处刑法,于是就出现了针对这一类行为从整体上评价为寻衅滋事罪。或者仅接受治安管理处罚。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
体育理念体育理念 有关体育的格言和理念 什么是体育理念 万里挑一算彩礼还是见面礼 绿萝扦插多少天后发芽 绿萝扦插多久发芽 扦插绿萝多久发芽 炖牛排骨的做法和配料 网络诈骗定罪标准揭秘 “流水不争先”是什么意思? 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财物包括不动产吗 刑法293条第一款4项 处罚金怎么算 传谣者应负法律责任有哪些 刑法293条第一款第三项是什, 什么是牛皮蓝皮 下面哪一项可以在你心里代表我:皮手套,蓝色玫瑰........... 请问魔兽世界里盗贼19级带的最好的护手和戒指都是什么? 请问唐山哪里有卖那种五个手指头露出来的手套,皮的和蓝色的那种 请问 菲拉斯有什么任务 奖励物品是 蓝装? 咳嗽有痰嗓子痛吃什么药 嗓子有痰,咳不出来,而且有点疼,吃什么药 嗓子疼咳嗽,有痰,怎么办。吃什么药好使、 感冒嗓子疼,有痰排不出该吃什么药 为什么550W的电脑电源要比600W的贵 咳嗽嗓子疼有痰吃什么药 嗓子疼,而且感觉总有痰,应该吃什么药,注意什么? 为什么淘宝上的电脑电源有些那么便宜啊才60块左右,而太平洋网上的该款报价是两百多。这些电源是假的吧? 秋季嗓子痰多疼头晕半夜盗汗发低烧吃什么药好? 为什么同瓦数不同电源的差价那么大 为什么PC电源的价格差如此之大 寻兹闹事是不是属于刑事案件 Appleair5会缺货吗 苹果air有什么优缺点 ? 重庆考材料员在哪儿报名 重庆建设行业资料员考试报名在 那里报名??? 冬天用蚕丝被保暖吗? 未婚女性白带异常小便平凡,怎么回事呢? 我摘星了是什么意思 学校的预备党员有可能刷下来吗 发展对象到预备党员还刷人吗 发展对象到预备党员还要刷人吗 预备党员转正还要不要推优? 预备党员转正要是有人头反对票怎么办 大学在校生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都是预备党员了在有5个月都转正了听说要挽成别人了怎么办? 大学生党员转正问题 小米手机怎么更改app图标求大神 买猪肉时,红章蓝章有啥区别?颜色不同,口感差别大吗? 无法连接sim移动网络是什么问题? 短信怎么从SIM移到移到SIM卡或者手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