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议的时限?到底是1年还是5年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6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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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7:25
你好!
首先,《商标法实施细则》已于2002年09月15日随着《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施行而废止,其规定已经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关于商标争议的期限问题,依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的规定,根据主张的事实与理由不同,争议的期限也有不同:
1、依据《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禁止性条款)提起争议申请,或者以已经注册商标是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为由提起争议申请的,没有期限*;
2、依据《商标法》第13条(驰名商标相关规定)、15条、16条、和31条(损害在先权利和恶意抢注)规定提起争议的,争议的期限自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时间的*;
3、依据《商标法》第28条规定(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提起争议申请的,争议的期限自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相关法律规定:
1、《商标法》第41条;
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9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7:25
不冲突,使用的对象不同,第四十一条“...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这一条,任何人都可以提,
第二十四条“商标注册人对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的,应当在该商标刊登注册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这一条只能是商标注册人提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7: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这里规定的“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别人在他以后注册的商标,和他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的争议。所以商标争议的实质是争议人认为在后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商标权益发生冲突,即与其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或者已经在市场上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而提出*该商标使用商品范围或者撤销商标注册。
所以这一条只能是商标注册人申请裁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7:26
您好,商标法规定字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不受五年时间*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7:27
没有冲突,你要明白这两条的所指不一样,祝你好运追问所指不一样是哪里不一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