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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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22:36
根据《条例》,在北京工作的外地人已经上了失业保险,如果非本人意愿失业,
第一,由单位把档案交到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后,档案寄到你你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
二、由当地的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计算出你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金额,并在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金额上加上50%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费,把钱划给你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
三、你本人,回原籍的区、县、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含那个50%)。
对于本人自愿中断就业的,《条例》规定,不能享受失业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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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6 22:37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你好哦亲,你不用担心,是这样的,你可以享受失业金,但之前是有一定条件的:(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