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揭阳,汕头教师上岗考的报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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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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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0:19
应该要本区,具体还是到时看看汕头和揭阳的通知吧,这是汕头2010年的通知:
关于2010年汕头市各区县在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新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人事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聘新教师工作,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选人用人制度,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10〕26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直接在汕头教育信息网站下载),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从今年起,各区县公办学校在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吸纳新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办法。招聘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和人事局联合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08年至2010年本市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
2.2008年至2010年本区县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人师表。
(二)学业成绩优良,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三)身体健康,形体端正,适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报考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面试形式为试教或说课,下同)。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一)笔试。
采取闭卷形式,考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教师法等基本知识。
1.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教育法和教师法。教育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法律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教师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教师管理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笔试的时间、地点,由各区县确定,笔试的命题、评卷等工作由各区县自行组织。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分段计算确定,具体计算函数为:1.Y=3X(1≤X≤5);2.Y=2X+5(5<X≤50);3.Y=1.5X+30(X>50)。其中,X代表拟聘用人数,Y代表面试人数,Y值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值。面试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招聘单位可根据进入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数确定面试人数。
面试主要考核应试者的教学基本功和基本素质。由各区县组成若干个考评小组进行考核评分。考评小组成员不得少于7名,其中主考官1名,由用人单位选派,其他考官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专业人员2:1:1:2的比例搭配,考评小组中具有教师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占50%以上。具体面试操作按《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面试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标准由各县区自行研究确定。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聘用
各区县招聘新教师按招聘方案确定的拟招聘人数和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人选,并按《实施细则》组织体检、考核工作,最后确定拟招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后聘用。
其中,中心城区(即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拟聘用的新教师,属师范类毕业生的报市教育局审定后,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备案;属非师范类毕业生的经由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审定。上报材料包括《汕头市教育系统拟聘用新教师名册》(见附件1和附件2)一式3份(须加盖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公章);有关个人材料(包括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协议书、成绩表原件,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均须经区县教育、人事部门验证盖章,经办人签章,证明与原件一致);《汕头市教育系统参加招聘新教师考试名册(含师范类和非师范类)》(见附件3)一式2份。
非中心城区(即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拟聘用的新教师,属师范类毕业生的报区县教育局审定后,分别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和区县人事局备案;属非师范类毕业生的经由区县教育局审核,报区县人事局审定后,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教育局、人事局要加强对招聘新教师工作的领导,应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区县招聘新教师方案。各区县招聘新教师方案应在招聘报名工作开始10天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备案。
(二)规范程序,接受监督。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公开招聘的基本程序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招聘新教师工作的*宣传,招聘新教师方案(包括招聘新教师的层次及各学科的人数、招聘对象及范围,报考条件及待遇,报名办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及形式,录用程序及办法等)要及时在规定的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布,确保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考纪,保证质量。要强化招聘工作人员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组织招聘考试,严肃考风考纪,实行阳光作业,确保招聘新教师考试工作质量。
各区县招聘新教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市教育局和市人事局。各区县招聘新教师工作应在8月15日前全面完成,招聘新教师的工作总结连同笔试试卷(样卷),面试安排表,以及评委名单等在8月30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市人事局。
市直学校招聘新教师工作,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招聘新教师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再报市人社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汕头教育信息网(网址: www.ste.net)上下载。
附件:1.汕头市教育系统拟聘用新教师名册(师范类)
2.汕头市教育系统拟聘用新教师名册(非师范类)
3.汕头市教育系统参加招聘新教师考试名册(含师范类和非师范类)
二○一○年六月四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0:19
为了防止人口流动过大!一般是这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