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31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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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4:19
重庆公租房住满5年 可以成本价加利息购买自住。
一是公共租赁房以5年为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房后,可以退出公共租赁房;
二是业主住满5年后,可以成本价+银行利息购买自住(其中成本价是指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综合成本,并交纳部分税费),购房时可选择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
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缴纳租金。公共租赁房不得上市交易,购买人需要转让的,由*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随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
三是用虚假信息骗取公共租赁房租住,将强制要求其退出。
扩展资料
重庆公租房、户籍制度、考核基尼系数三项改革透视
重庆市从制度设计、机构设置、程序审查、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等五方面入手,确保公租房的配租公开、公平、公正。关键节点的掌控十分重要:
申请公开,建立了联通社保、税收和公积金管理等系统的信息网络,严格审核,网上公示;摇号配租,全程监督;
退出严格,对承租人实行年度收入申报核实制度,由于收入提高和自购房等原因不再符合条件的,*强制收回。
特别是为遏制“保障房被倒卖牟利”现象,重庆市规定,公租房租客住满5年后,可以成本价+银行利息购买自住,但是不得上市交易,购买人如需要转让,由*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随房价的上涨而上涨。
“公租房永远姓‘公’。管住了公租房上市交易的闸门,没有利润可图,就能有效防止*。”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张定宇说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重庆公租房、户籍制度、考核基尼系数三改革透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在线-重庆公租房住满5年 可以成本价+利息购买自住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04:20
依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权。第八章 出售管理 第四十条 承租人在租赁5年期满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 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第四十三条 购买人与产权人或受托人书面签订销售合同,明确付款价格、付款方式、修缮责任,以及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付清全款后向房屋和土地权属部门办理登记。 第四十四条 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可以继承、抵押。 第四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购买后抵押,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第四十六条 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