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签字与登记证上不是一姓名是否有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31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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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9:23
需要法律援助的内容如下:1、2008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请写上法律依据)
我个人认为这份离婚协议是无效的。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男女双方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依照《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到法定
婚龄的,属于无效婚姻。”女方和男方登记结婚时女方尚未达到法定婚龄,而且女方借用了其姐姐的户口姓名登记,身份证上的姓名是姐姐的姓名:汪红,照片是她本人这只能说明这张身份证的真假有待证明,女方在生
活中使用也是汪静,离婚协议上签署的也是汪静的名字,综上所述既2008年签订的离婚协议也应该是无效的。
2、2012年两人签订的回迁合同,女方所签是否有效?3、女方诉讼要求分得一半房产或部分房产是否有法律支持?
这份回迁合同女方所签是无效的,因为女方签合同时仍然使用汪静的名字,与男方存在法定婚姻关系的是汪红而非汪静。二人婚姻无效,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按非法同居关系来处理。《婚姻法》第12条规定:“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9:23
结婚也可以借户口,长见识了。我不是律师,但是我觉得08的离婚协议无效。坐等专业人士解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9:24
2008年的应该有效,属事实婚姻,至于复婚的房产问题应该男方举证,证明女方二次复婚的动机是否有欺骗或其它分占房产的行为,个人意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9:25
能够证明是一个人的话,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