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如何申请深圳6000套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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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30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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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5 20:14
一)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
1、购房申请人和共有人的身份证,境外人士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现役军人提供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警官证、士兵证、军人离(退)休证复印件;
2、购房申请人及共有人户口本(户口本上婚姻状况须与现婚姻状况一致)、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生效的离婚调解书复印件,单身申请人提供现婚姻状况证明或现场签署未婚单身声明。
3、未满35周岁的单亲家庭申请人提供: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和子女监护权公证书复印件。
4、购房后结婚或再婚的申请人提供:结婚证、现配偶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5、一方属于非深圳市常住户籍,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或房改主管部门出具的没有购买房改房或经济适用房等*性住房的证明。
6、离(退)休人员还应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
7、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可由受委托人持权利人提供的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需委托原产权单位委托的经办人代为办理的,原产权单位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属于购房后离异的单身申请人,如委托他人代理,还须提供申请人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生效的离婚调解书复印件。
8、个人《房地产证》及原购房合同、原房价审查表复印件、原购房已交地价款的须提供交地价款收款收据复印件。
9、已向原产权单位补交安居房差价的提供:补差合同和补差款收款收据复印件。
10、购房申请人及共有人购房后因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死亡、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等情况须同时办理安居房产权变更的还应提交的材料:详见申请安居房产权变更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1、已办理安居房产权变更手续但未换领房地产证的还应提供:安居房产权变更批复件。
12、申请人夫妻双方离婚后,其共同购买或产权共有的安居房,现以双方的名义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的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生效的离婚调解书复印件,申请人双方应亲自到业务受理窗口申请办理和签署声明。
13、原产权单位为企业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般情况下可不核验原件,必要时才需核验原件)。
14、原产权单位已被工商等主管部门核准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或超过经营期限而无法出具单位意见和收取安居房补差款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具体处理办法按照深房改〔2005〕8号文件执行):
(1)主管部门所发的单位撤销或关闭的文件复印件;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销(吊销)登记信息单;
(3)企业破产(结业)证明文件、成立企业破产清算组文件复印件。
15、特殊情况的还须提交: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批准申请人办理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手续的相关文件。
(二)申请安居房补差
按规定须补交安居房差价的除提供上述材料之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原产权单位证明材料
(1)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提供*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单位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
(3)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或签订补差合同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按全成本微利价补差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购房申请人1988年6月10日前参加工作的,提供参加工作前就读大专以上院校的学历证书复印或在深圳市服役的证明;
3、《安居房补差房价审查表(全成本微利价)》或《安居房补差房价审查表(社会微利价)》(3份);
根据房改审核部门核定的补差房价审查表,申请人与原产权单位签订《深圳市安居房补差合同(个人补差)》,并按合同要求交纳补差款后,应向房改审核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4、《深圳市安居房补差合同(个人补差)》(4份)或《深圳市安居房补差合同(单位按社会微利价补差)》(4份);
5、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补差款收款收据复印件(在领取批复时提交)。
6、购房申请人接收(所在)单位按规定向原产权单位补交社会微利差价的,补差单位应提供与原产权单位同样的单位证明材料。
7、原购房申请人已死亡的须提供:原购房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龄证明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8、特殊情况的还须提交: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批准申请人办理安居房补差手续的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