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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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3 16:14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需要承担以下行政责任。
1、责令改正。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的违法行为。
2、处以罚款。
3、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情节严重”的情况很多,如在建筑工程的主体或承重结构等关键部位进行偷工减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