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30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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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1: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三章学校保护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1:08
能,这是典型的体罚,已经触犯了教育法。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1:08
先给新闻记者打报料电话,再告诉学生的家长,如果有手机,要拍视频,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