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30 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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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4:07
一、什么是法律多元? 多元性、多元论是一个复杂的名词,可以从多种角度、多种层次上进行解读,通常我们认为它是哲学上的一个名词,英文叫pluralism。而法的多元性则表示法律规范由多个层次组成,它不仅限于一个等级结构的范围。这是一个法律社会学和法律人类学的概念。J.Griffiths在它的《什么是法律多元》一文中宣称:“就法律的社会科学研究来说它体现了一个新的研究范式,那就是法律多元。”他认为所有社会的法律秩序不是一个由国家决定的单一的、系统的、统一的等级规范秩序的命题,相反它来源于多个社会层面,并且能够自我管理。 法律多元主义是与法律中心(一元)主义(或叫国家主义、集权主义)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意味着法律不可能只有一个中心。这也是不少学者在论及法律多元问题时,经常将国家法、官方法与民问法、习惯法、宗教法相提并论的一个重要原因。早在1972年,Jacques Vanderlinden就对法律多元问题进行过认真的研究,他认为法律多元是指在一个特殊的社会存在诸多不同的法律而在同一种情形下适用的状况,并对法律多元的各种情况进行了分析。其后,M.B.Hooker又对法律多元进行了分析与研究。他的著作《法律多元》从殖民统治的角度对法律多元进行了思考,他认为法律多元是指在同一情形下有两个以上的法律相互作用情况。自此,法律多元才成为学术界的前沿问题。在法律多元的研究方面,值得注意的还有两篇专门以法律多元为题的论文,他们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法律多元进行了认真的分析。一篇是J.Grif-fiths教授的《什么是法律多元》,另一篇是Sally En一gle Merry教授的《法律多元》。J.Griffiths教授在批评Hooker、John Gilissen与Jacques Vanderlinden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关于法律多元问题的思考。文章从叙述性的法律多元主义、已经存在的叙述性的法律多元主义的概念与法律多元的社会结构理论三个方面对法律多元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讨论。他强调法律多元概念是社会意义上的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并认为法律多元应该从社会学的角度来探讨,而不应该从法、法律或法律系统来研究,法律多元与社会多元是相伴而生的。在一个统一体下存在的不统一的法律体并不代表法律多元主义。最后,他总结说法律多元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正常的现象,但它并不意味着法律或法律制度共同存在于一个系统之下,而仅仅表明在所有多元化的社会领域里,它们在进行自我管理与自我约束上有它们自己的根源”。也有学者认为从根本上看法律多元是*问题,但是却为多数*学者所忽视。 20世纪末21世纪初,法律多元已经成为法学界广泛讨论的话题。学者从*视角出发,进一步对法律多元现象进行分析与解读,虽然到目前为止,到底什么是法律多元或法律多元主义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并为人们所认可的定义,学者都是从自己的研究角度出发对法律多元或法律多元主义进行解读,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无论学者从何种角度进行研究—那就是法律多元意味着法律应该有多种中心、多个层次,在一定的条件下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供人们适用的法律规范,而不能仅仅只有一个法律规范。这对长期以来形成的国家法律中心主义提出了质疑与挑战。 二、法律多元现象的形成与分类 法律多元在形成原因上存在多种看法。到底是什么情况造成了法律多元。一般认为法律多元最早是人类学与社会学方面的学者提出的。他们对西方殖民统治以前的土著人的法律与规范很感兴趣,想知道在没有西方法律制度的情况下他们是如何维持社会秩序的。20世纪70年代以后,法学界才真正开始运用社会学与人类学的方法研究法律问题。他们分析了西方殖民统治给殖民地的法律所带来的变化,通过对美洲的印第安人、澳大利亚的土著人、印度、非洲等领域的研究,提出了法律移植是形成法律多元的一个重要途径。M.B.Hooker的《法律多元》就是从法律移植与继受的角度来看法律多元的。他认为继受的法律并未替代原有的法律,无论是*法系还是普通法系在其殖民地也并未消灭当地的宗教与习惯法,而是二者共存。 总的来看,应该说法律多元是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逐渐形成起来的。一国社会*、经济、文化受到外来因素的长期影响,使得外来因素事实上成为该国文化一个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时候,我们就可以认为这个国家存在文化多元现象。由于文化多元现象的存在,就有可能在实行社会管理过程中产生法律多元或法律多元主义。就当今世界范围来看,法律多元的形成,尤其是在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主要是由西方的殖民统治造成的,正是基于这种原因,M.B.Hooker才从法律移植与法律继受的角度来讨论法律多元。古典意义上的法律多元 [摘要]近半个世纪以来,社会多元与文化多元已经成为社会科学日益关注的问题。不同领域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法律多元现象进行了广泛、细致的分析,成果卓著。相对而言,对法律多元的概念、法律多元的形成与分类、法律移植与法律多元、多元论法学思潮与法律多元、研究法律多元应该注意的问题以及如何评价法律多元等诸多问题上还缺乏仔细的研究,对于国外的研究成果也没有进行认真的梳理,因此,有必要从宏观的角度对上述法律多元领域进行综述与分析,以便我们对法律多元问题有一个整体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