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30 05:0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9:10
"1、为何平助阵的媒体、律师、学者的论据纠结于协和公司2008年的利润?似乎不论何平等人的行为是否是“监守自盗”,只要协和的利润足够高就能使何平等人脱罪?此种逻辑滑稽之致!协和公司从不避讳公司的利润数额,上市公司已在2008年年报公告协和公司为7376万元,扣除非经常项目后净利润(市场净利润)为4516万元。公司利润高低固然体现着经营层的经营业绩,而经营层是否因利润升降而增发薪酬,其决定权则在公司。无*司利润是否提升,只有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经营层才可以获取固定薪金之外的额外奖励;反之,如果经营层蓄意规避董事会审批,不经董事会批准便径行拿走公司部分利润去“奖励”自己,则此种行为毫无疑问就是职务侵占! 2、高子程将“2004年的年终奖励方案”偷梁换柱挪用到“2008年”,进而讲“按照董事会的薪酬制度,何平2008年的绩效工资应为440.499万元。而何平2008年1月至2009年8月实际领取的是87.19万元,并未逾越公司所制定的薪酬范围为其自身谋取额外利益,并不构成职务侵占罪。”高子程用其律师逻辑代替被告人的思维逻辑,而被告人何平又是怎么供述的呢?何平等人曾供述说:“不知道有这么个薪酬制度!”试问:一个不知道有这么个制度的人如何比照这个制度去试图计算自己的应得年终奖励,进而绞尽脑汁去少拿奖励、给公司做贡献呢? 3、再看洪道德的逻辑:“如果08、09两年有业绩,且业绩很好,何平等4名高管不仅能够拿绩效奖金,还能够拿很高的绩效奖金。” 首先明确,蓄意规避董事会审批程序,按照洪道德的逻辑去“自我奖励”,结果必然构成职务侵占罪!在何平案件中,何平等人比洪道德更聪明一些,他们将这种奖励又“制度化”冠名为所谓的月绩效工资、管理节约奖、年终奖励等名目。那么,何平究竟侵占协和公司多少财产呢? 根据“董事会的薪酬制度”,高管薪酬按照“月基本工资(年薪的90%)+年终绩效(年薪的10%)”的方式发放,并特别规定管理层不发放月绩效工资。对于年终奖励,“董事会的薪酬制度”在第九条明确规定,“由董事长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发放”。 根据“董事会的薪酬制度”,何平年薪为30万,柴新宇、叶新、高鹏德年薪为22万,其中90%作为基本工资按月发放,10%作为年终绩效年底考核发放。据此计算此四人在2008年1月至2009年8月的薪金,既便将年终绩效按月折算合并入月工资数额,何平也仅50万(税前),而柴新宇、叶新、高鹏德为36.7万元(税前),但此四人在该期间实际领取的工资总额(税后)分别为:何平329.6万,柴新宇 231.7万 , 叶新232.2万,高鹏德231.7万元,巨大的收入差距正来自“何平的薪酬制度”中的月绩效工资、管理节约奖、年终奖励。其中以何平为例,其领取月绩效工资87.19万,管理节约奖31.16万,年终奖励157.5万。协和公司的利润就是这样被这些蛀虫蚕食了。 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87.19万元正是直接违反协和公司“明确禁止高管领取月绩效工资”的那部分被侵占数额! 由上,协和公司被侵占的财产至少应为何平等四被告人发放月绩效工资,共计286.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