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安全行车十不准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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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3-01-22 19:15
1、无机动车驾驶证不准驾驶机动车。
2、驾车时不准攀扶其它车辆或两手离把。
3、非机动车辆车闸不良或车铃不响时不准上路骑行。
4、不准驾驶无号牌或来历不明的车辆,严格禁止饮酒后驾车。
5、骑车时不准并肩或并排行驶。
6、骑车走路须遵循右侧通行原则,不准逆向行驶。
7、不准随意横穿机动车道,横过公路走行人过街设施。
8、不准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
9、在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不准在人行横道以外的地方行走。
10、驾车时不准超速、超载及不按规定超车。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11:59
【法律分析】
驾驶员安全行车十不准:一、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要开违章车。二、要经常做好车辆保养,不要开带病车。三、要注意劳逸结合,不要开疲劳车。四、要做到安全装载,不要开超载车。五、要按规定车道行驶,不要开急躁车,宁停三分,也不抢一秒。六、要做到文明礼让,不要开睹气车。七、车要按照规定车速,不要开英雄车。八、要掌握行车规律,集中精神,不要开盲目车。九、要高速公路要稳妥,不要开侥幸车,不走半点神。十、要坚持预防为主,不要开冒险车,安全第一。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目的,完全靠驾驶员的自觉是不够的,必须要开展一些强制性的安全教育活动,驾驶员安全教育活动要形成长效机制。应包括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汽车结构原理、性能、驾驶技术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