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寿险核保中寿险公司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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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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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7 12:24
人身保险的核保是指当人寿保险公司收到投保单时,由公司的核保人员加以审核,以确定投保的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并做出相应的承保或拒保的决定的工作。
对不同的人身保险险种,其核保工作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人寿保险的核保工作包括:
1、风险因素分析。许多因素都会增加投保的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因此,承保人员在审核投保单时需要评估一些重要因素,如年龄和性别;体格和身体情况;个人病史和家庭病史;职业和习惯嗜好;道德风险因素等,以确定风险程度。
2、风险类别及费率厘订审定。核保人员在审核了被保险人所有有关资料后,还必须对其评定一个风险类别。寿险公司所使用的风险类别一般有以下几种:
标准:属于标准风险类别的人有正常的预期寿命,因此,应对他们使用标准费率承保。大多数被保险人属于这类。
优惠:属于这一风险类别的人有高于正常的预期寿命,在基本条件与标准类相同的情况下,属于优惠类的人的身体是异常健康的,并有良好的家族病史,无吸烟历史,对他们可使用低于标准的费率。
弱体:属于这一类别的人在健康和其他方面存在缺陷,致使他们的预期寿命低于正常人。因此,要对他们使用高于标准的费率。根据额外的风险程度,还可以对弱体风险再划分几个类别。
不可保:属于这一类别的人有极高的死亡概率,以致承保人无法按照正常的大数法则分散风险,只能拒保。
在确定被保险人所属风险类别的同时,寿险公司还必须制定与风险程度相对应的公平费率标准。
3、对特殊风险的承保方法。对弱体风险的人寿保险,除了收取以标准费率计算的保险费外,还必须收取额外保险费。被列为弱体风险者多半是有不良嗜好、各种急性或慢性病史、体质虚弱、超重等。寿险公司一般再把弱体风险分为三类:即递增型特殊风险,指额外风险因素随着时间推移和年龄增加而递增,如患有糖尿病、慢性支气管炎引发肺气肿等;递减型特殊风险,该风险最初阶段作用最大,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渐减小,如某些疾病经手术完全治愈的,其复发的风险迅速下降;固定型特殊风险,额外风险因素保持不变一直存在,如耳聋、半瞎、危险性职业。
寿险公司在办理以上特殊风险承保业务时,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使用普通费率,但限定保单的投保年龄和终止期限。由于递增型风险在投保人晚年时较为突出,对此,保险人可以在保单上做出终止期的*,这样就大大降低了自身承担的风险。
提高年龄加费。对具有额外风险因素的被保险人,将其年龄提高几岁,按提高后年龄的标准费率计收保费。
延期保险。当特殊风险期过去,情况有了显著改善时,保险人按普通标准费率给予承保,这种方法对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都有利,多用于递减型特殊风险。
特殊定额收费。这要求保险人对特殊风险做出准确的分析、统计和评估后,在大数法则的基础上制订出各种特殊风险的科学的附加费率。
保险金额扣除。在订立条款中明确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保险金额的扣除比率、扣除的有效期等。
除外责任。根据条款规定,保险人可按普通费率接受投保人的申请,但由于特殊风险引起的死亡则除外。
健康保险的核保工作包括:
1、风险因素的分析。人寿保险的风险的选择和分类的许多基本原则都适用于健康保险的核保。与人寿保险相比较,由于健康保险的保险种类多样化,所以对风险因素的评估显得更为重要。由于发病率与死亡率的估计方法存在差别,所以健康保险核保所要考虑的风险因素与人寿保险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
2、对弱体风险的处理。对健康保险中的弱体风险如同人寿保险,核保人可以提高费率承保或拒保。此外,核保人对健康保险中弱体风险也可以采取修改保险责任范围的方法来加以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即缩短残疾给付期;扩大免赔款和共同负担比例;*保险金给付额度;延长等待期和观察期;使用弃权附加特约,规定某种疾病为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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