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1 15:54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12:09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依法应当报*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报批工作。第四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申请。
受理预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第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
(一)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四)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五)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六)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七)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第六条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第七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第八条 建设只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建设只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建设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应由*批准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只需拟订供地方案;其他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第九条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项目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
(一)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当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二)由建设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四)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当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说明和有关文件;
(五)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第十条 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包括占用农用地的种类、位置、面积、质量等。
补充耕地方案,应当包括补充耕地或者补划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质量,补充的期限,资金落实情况等,并附具相应的图件。
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包括征用土地的范围、种类、面积、权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等。
供地方案,应当包括供地方式、面积、用途,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数额等。第十一条 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审核。同级*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并将审查所需的材料及时送该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对依应由*批准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准征用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后,应当将批准文件和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一并上报。
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任何需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申请、审查和报批过程,均适用此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受理、审查和报批工作,确保程序规范。第四条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需向同级批准机关的土地部门提交预申请,预审内容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和...
山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三章 审查报批程序
继续上报设区市政府,设区市国土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给省政府。 省国土部门审查后出具意见,按权限上报,国务院或省政府审批。 获得批准后,市、县政府向项目单位提供土地,设区市国土部门同样需备案。以上就是山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三章中详细的规定步骤。每个环节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
山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山东省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规定旨在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遵循严格的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出详细的操作规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核心内容包括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收回)的申请流程。这一过程涉及对申报...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依法应当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山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二章 报批方式和审批权限
山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明确了两种主要的报批方式: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和城市分批次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用地适用于能源、交通、水利等特定类型的项目,需在城市规划区域外选址建设,如矿山和军事设施。一般工业、住宅、商业、文教、卫生项目则需遵循规划,在城市规划范围内报批。城市分批次用地则是指根据...
山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四章 建设用地报件内容要求
山东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第四章详细规定了建设用地报件所需的具体内容。报国务院批准的八城市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必须包括市人民政府的请示文件、征地明细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说明、相关规划图以及关于补偿安置和耕地占补平衡的文件等。方案说明需涵盖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用地基本...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与审查报批管理涉及一系列严谨的程序,以下是主要步骤的详细说明:首先,当建设项目准备阶段,建设单位需在可行性论证时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用地预申请。行政部门会依据土地规划和供应政策进行预审,出具预审报告。对于不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单独选址项目,建设单位需向当地市、县土地部门提交...
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
《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是全国性的行政法规,对规范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及管理标准、保护土地资源,保障国土空间利用的可持续性发展做出了明确的要求。政府和社会各界要坚定执行,确保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公正、公开和规范。【法律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设...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以下简称“预审”),是指在建 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发布了第二次修订后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68 号,以下简称 “ 第 68 号令 ” ),并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 2016 〕 16 号,以下简称 “16 号文 ” ),要求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