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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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1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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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5 12:09
第一条 为了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以下简称“预审”),是指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的事项进行的审查。第三条 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土地用途管制;
(二)切实保护耕地;
(三)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
(四)保障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第四条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等建设项目依照法律规定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建设项目由*批准的,预审工作由该*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由有批准权的*所属部门批准的,预审工作由该部门的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第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预审工作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第六条 建设单位提出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由负责预审工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
(一)申请预审的正式文件;
(二)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当包合土地利用的章节,内容包括规划选址情况、用地总规模和用地类型、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等;
(四)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拟占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第七条 负责预审工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预审申请,应当受理。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预审申请,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逾期不通知申请人的,视为受理。第八条 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
(三)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四)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资金是否落实,计列费用是否合理。第九条 受理预审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预审意见应当抄送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特大型建设项目的预审,预审时间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第十条 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预审,应当实行内部会审制度。第十一条 负责预审工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意见应当包括对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内容的结论性意见和对建设单位的具体要求。第十二条 凡应进行预审的建设项目,未申请预审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建设用地申请,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接受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新办法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政府或有批准权部门审批的项目由相应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核准和备案的项目则由同级部门的管理部门进行预审。在项目不同阶段,建设单位需在合适时机提出预审申请,如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或备案后。对于需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项目,省级或市级部门将受理并提出初...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预审是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阶段,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涉及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法律审查。预审需遵循四个原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集约用地以及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分为分级预审,根据审批或核准备案部门不同,由相应级别的政...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以下简称“预审”),是指在建 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2018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第六条 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文件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1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3次部务会议修正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徐绍史时间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中所指的需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分...
核准类和备案类三种,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都属审批类,企业或个人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其规模和投资方向属于核准和备案类。其中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都是核准类,此外就是备案类。这类项目申报立项的同时都需要向同级国土资源部分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土地预审流程是什么
土地预审流程是受理;国土规划科会同用地管理科、征地事务所审查;审核、汇总;集体研究;用地预审公告;核发预审意见书;建立台帐、归档。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三条,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3、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4、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用地预审办理流程是什么
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的初步方案是否可行等等。五、局领导逐级进行审批。六、还要出具审查的意见。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三条: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三)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四)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