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6-02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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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18:50
人行道。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七条规第三项定行人和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行人不得在车行道上行走或者兜售、发送物品。
道路上有人,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以及小汽车,公交车等机动车等形成的交通流,如果所有的交通都在一个路上混行,不进行分流,将降低整条路的通行效率以及各种交通流的相互干扰。
人行道最大的优点就是安全。故名思意,人行道就是供人行走的,一些机动车是禁止驶入人行道的。所以,人行走在人行道上最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