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纸上立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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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2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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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0 06:53
可以维权。一、什么是“以租代征”所谓以租代征,其实是通过租赁方式,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有以下六种较为典型的情形:1、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2、基层*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一些地方*为了摆脱用地指标*,加快城市建设发展,以*的名义租赁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项目建设;3、基层*转租农村集体土地。有的地方*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后,又转租给其他用地单位或个人;4、基层*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5、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6、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二、以租代征对农民的危害以租代征”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其一,“以租代征”行为,虽名义上虽为“租”,但此种“租”实际是强制性的。农民对于“以租代征”合同中租金、租赁期限的约定完全没有行使意思自治的权利,只能接受已经拟定好的格式条款。即使日后被租用土地退还给农民,但由于大多数土地上建设项目是永久性项目,给土地造成的损坏难以恢复,很多土地实际无法恢复耕种。即便有的能恢复耕种,但复垦所需成本极大,而这一笔费用农民是要自行承担的;其二、“以租代征”行为事实上使丧失了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得不到合法、合理的补偿,而只能每年获得微薄的租金。三、“以租代征”不合法我国对建设占用土地有严格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只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通过出租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应当依法实施征收。且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针对土地征收,我国亦有严格的审批规定,不仅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还要取得省级以上*的相关征地批复。上述的这一套审批流程,无疑会耗费大量时间,拖慢项目进度。对用地者来说,谨慎有余,但效率不足。况且,我国还严格控制耕地红线,每年规划的建设用地数量有限。于是乎,为追求发展效率、经济效益,“以租代征”的行为便数见不鲜。该行为的实质,其实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程序,进行非农业建设。“以租代征”的违法行为,使得用地者不仅能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还能逃避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正是由于“以租代征”行为的重大违法性以及对农民权益的严重侵害性,国家对此种行为已经明令禁止《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关于加强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明确指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批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属非法占地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四、遭遇“以租代征”如何维权来硕律师建议:农民如果已经签订以租代征合同,务必要保留好证据。“以租代征”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对该合同,可诉至*要求确认无效。进而,农民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将土地返还,如相关单位拒绝返还,可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返还土地。如果用地行为不可挽回,则需要对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征地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