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禁毒条例(2011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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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2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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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8 02:06
第一条 为了严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和非法种植*原植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吸食、注射*,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等法律、行*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品和精神药品。第三条 惩治*违法犯罪,应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有毒必肃、贩毒必惩、种毒必究、吸毒必戒。第四条 县级以上*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机关是禁毒工作的主管部门。第五条 人民*、人民*、司法行政机关在禁毒工作中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法定职责。
医药、卫生、民政、工商、化工、海关、民航、铁路、港口、交通、宣传、教育等有关单位和部门以及乡(镇)*、*事处在禁毒工作中应当各负其责,落实防范、管理、教育等措施,积极参与禁毒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有在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禁毒的责任,开展禁毒的宣传教育,配合做好禁毒工作。
公民对涉毒违法犯罪有检举、揭发的义务。第六条 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以及非法持有*等违反禁毒法律、法规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条 严禁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原植物。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原植物数量较小的,由*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对非法种植的*原植物,由乡(镇)*和*机关强制铲除。非法种植的*原植物,种植者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第八条 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的,由*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行为,主动向*机关交出非法持有的*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九条 禁止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壳。违者,收缴其罂粟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在出售的食品、饮料中掺入罂粟籽、罂粟苗、罂粟壳等*原植物或者*。在出售的食品、饮料等食物中掺入罂粟壳、罂粟苗、罂粟籽和其他*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一至三个月,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经整顿仍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 吸食、注射*的,由*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吸食、注射*主动到*机关登记,并自愿戒毒的,应当免予处罚。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
(二)非法持有*的;
(三)非法种植*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的;
(七)向他人提供*的。
明知他人吸食、注射*,为他人提供器具或者其他便利的,由县级以上**机关没收非法物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重庆市禁毒条例
第一条 为了严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吸食、注射毒品,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
重庆市禁毒条例(2012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
***禁毒条例
一、明确答案 为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禁毒条例。二、详细解释 1. 禁毒条例的制定背景与目的 禁毒条例是为了应对日益严重的毒品问题而制定的。毒品不仅危害个人健康,还破坏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制定禁毒条例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
禁毒条例中规定的禁毒措施
1. 戒毒工作原则: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包括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在内的多种措施。这些措施旨在建立一个集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完整工作体系。2. 戒毒人员检测与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毛发检...
禁毒条例概要
2011年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当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并颁布了《戒毒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条例的出台,旨在强化戒毒工作的规范化,通过明确规定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为吸毒成瘾人员提供有效的戒除毒瘾支持,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会议强调了全科医生在医疗卫生...
禁毒条例正式实施的时间
法律分析:禁毒条例正式实施的时间如下:2011年6月26日第24个国际禁毒日当天,公布《戒毒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戒毒条例》对禁毒法规定的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作了具体规定,以规范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法律依据:...
禁毒条例的《戒毒条例》全文
戒毒条例条例全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7号 《戒毒条例》已经2011年6月22日国务院第1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是为了规范戒毒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
禁毒条例中规定的禁毒措施
法律依据:《禁毒条例》第二条 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工作体系。第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实行动态管理。第...
国务院国务院禁毒条例
根据法律,国务院作为最高行政机关,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范围内的禁毒工作,确保毒品预防、打击和戒治工作的有效进行。在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层面,根据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需求,有权设立相应的禁毒委员会,同样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禁毒工作的职责。这样,形成了从中央到...
国务院国务院禁毒条例
也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条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