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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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2 04:07
以重庆为例,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购买重庆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
2、**或契税完税凭证。
二、购买重庆市行政区域外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
三、购买重庆市二手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
2、**或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重庆市行政区域外二手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
2、**。
五、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或收据。
六、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缴款收据或契税完税凭证;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使用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材料代替。
七、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八、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或收据。
扩展资料:
在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本人首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核实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代为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离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本人持身份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心办理提取手续。代领的,还需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单位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