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6:2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5 04:09
判刑是不从拘留那天进行起算。犯罪分子被人民*判刑的,刑期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判决执行之前有羁押情形的,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刑期折抵的标准要根据具体的刑罚进行确定,不同刑罚的折抵标准是不一样的,刑期执行完毕后,执行机关会出具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