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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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17 13:55
我国《 刑事诉讼法 》对罪犯的起始刑期的规定如下 : 第四十四条 拘役 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 羁押 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 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 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是对执行人无限期的关押,当然就不存在需要折抵刑期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一条 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