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第一年亏损可以扣减总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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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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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3 11:54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不能独立缴纳。
1、分公司利润并入总公司统一缴税;
2、分公司亏损可抵减总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3、企业所得税缴纳遵循原则;
4、总机构与二级分支机构分摊缴税;
5、所得税包括预缴与汇算清缴税款;
6、分支机构间分摊50%,总机构分摊50%;
7、25%就地缴库或退库,25%缴入*国库或退库;
8、非法人分支机构若无法提供证明,视同独立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式: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收入减除项目和允许扣除的各项费用后的余额;
2、税率的适用: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和行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25%;
3、税前扣除项目: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符合规定的各项费用,如研发费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
4、减免税优惠: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国家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如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5、预缴与年度申报: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内,应按季度或者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结束后进行汇算清缴,以确定实际应缴税额。
综上所述,分公司作为非独立纳税主体,其利润需并入总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亏损可用于抵减总公司税额,缴税遵循既定原则,总机构与分支机构需共同分摊税款,包括预缴与汇算清缴两部分,分支机构间与总机构各承担一半,税款一部分就地缴纳,一部分上缴*,而无法提供证明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将被视作独立纳税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