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是真的还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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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01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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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27 13:23
完美搞的100%是传销!你首先得认识整个完美的传销体系(四个组成部份):
1、完美日用品公司是取得直销资格的合法企业,主要生产完美系列产品,并把产品销给各专买店。
2、由完美日用品公司委托培训“直销员的培训班”,主要对学员进行“*”,教授的就是传销的那一套理论,培训班的讲师都是“忽悠大师”。听了那些“忽悠大师”的课,学员百分之百相信“只要做了完美直销,半年就可以买车买房”。
3、完美专买店,负责把完美产品销售给学员,直接发展下线并对学员进行业务指导。
4、传销人员(没有取得《直销员资格证》),负责购买完美系列产品并直接发下线。
也就是说完美日用品公司委托培训“直销员的培训班”、完美专买店、所谓的完美直销人员搞的是传销。做完美的100%是传销!千万不要上当!
《禁止传销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在《禁止传销条例》中的第七是这样规定的: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附上我国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你自己对比一下吧: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
第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第六条 *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第七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第八条 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
(一)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合同;
(三)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拟定的经当地县级以上*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
(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
(五)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商务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持*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商务主管部门审查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应当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和直销业发展状况等因素。
第十条 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的要求。
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十一条 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单在*网站上公布,并及时进行更新。
第三章 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
第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
直销员的合法推销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
第十四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第十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
(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六)境外人员;
(七)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第十六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第十七条 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60日后,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直销企业。
第十八条 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 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授课人员应当是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
(三)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
(四)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直销企业应当向符合前款规定的授课人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并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在*网站上公布。
境外人员不得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直销企业颁发的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应当依照*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式样印制。
第二十一条 直销企业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培训员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授课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章 直销活动
第二十二条 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三)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
(四)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第二十三条 直销企业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一致。直销员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第二十四条 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第二十五条 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
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不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货和退货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
第二十六条 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与消费者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前者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直销企业对其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企业无关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直销企业应当依照*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要求,由*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章 保证金
第二十九条 直销企业应当在*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应当按月进行调整,其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金的利息属于直销企业。
第三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决定,可以使用保证金:
(一)无正当理由,直销企业不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不向直销员、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二)直销企业发生停业、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无力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无力向直销员和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三)因直销产品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进行赔偿,直销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赔偿或者无力赔偿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金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使用后,直销企业应当在1个月内将保证金的数额补足到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水平。
第三十二条 直销企业不得以保证金对外担保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于清偿债务。
第三十三条 直销企业不再从事直销活动的,凭*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可以向银行取回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保证金的日常监管工作。
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二)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五)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等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实施查封、扣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关企业有涉嫌违反本条例行为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暂时停止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许可或者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的许可,由作出许可决定的有关部门撤销。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设定的许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商务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应的许可,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再符合直销经营许可条件的,由*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对直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直销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
第四十四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招募直销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授课人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是直销培训员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培训员资格。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直销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并对直销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条 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五章有关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直销企业拟成立直销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当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凭批准文件依法申请登记。
第五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境内投资建立直销企业,开展直销活动的,参照本条例有关外国投资者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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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27 13:23
完美经典语录分析
1.听不懂完美的是穷人思想
这只是完美的人的无意义的套话而已,不要被他们吓住。试想比尔盖子如果在成功以前走进完美会场,完美人也一定会告诉他,你的工作哪里比得上完美,快别做了来做完美吧,如果比尔盖子不愿意,完美人一样会毫不犹豫的说他是穷人思想。
其实完美人那种以为简单听话相信照做就能发大财的思想才是真正的穷人思想,是骗子们最喜欢的目标,骗子不骗这样的人还骗谁?
2.完美不是精神控制或者*,完美的教育是要洗去别人的穷人思想,换成富人思想。
看是不是精神控制,有四个明显的特征:
(1) 堵塞别人了解信息的正常渠道:完美人会说外面的人都是不了解完美的人,要了解完美必须找做完美已经成功的人,要想成功就不要到外面去学,不要听外面其他人怎么说。
(2) 严厉压制一切不利于自己的信息:完美人会说这些都是“消极负面”,而成功者永远是“积极正面”的,所以一切不利的信息都不准说。
(3) 进行反复高密度的灌输:要求下级每会必到,不开会的时候日常也要求不断的听录像,看书,当然所听的磁带所看的书都是上级指定的;
(4) 要求必须相信,必须听话照做。
真理是不怕比较,不怕辩论的,如果完美会场说的是真理,为何如此恐惧下级部门听外面人说,还要如此坚决压制一切不利信息?所以完美是非常明显的精神控制。
3.只有完美的成功者才了解完美,才能说完美所以不要到外面乱学,不要听外面人说。
毫无根据的一口咬定说完美不好的人就一定是不了解完美,完全是信口开河。
大家都知道不能指望骗子亲口承认自己是骗子,所以这种说法就好像杀人犯对法官说,你又没杀过人,凭什么审判我?完全是胡说八道。
其实完美人自己也知道这是胡话,因为只要你说完美的好话,他们马上就会说你高素质有眼光了,而不说你不懂了,至于逻辑、证据、数据这些东西完美人从来也不会在乎。
此外请参考后面的第9、第10条,关于完美成功学的爬山论和过河论。
4.成功者是永远积极正面的,消极负面的东西一定不能说
貌似有理,实际荒谬。
首先成功者的积极正面是正视和承认不利的因素存在,然后积极去解决问题,而不是说任何不利的消息都不能说,只要自己装作看不见,问题就会自动解决。其实质是懦弱和逃避,是捂住自己的耳朵,就以为警铃就不会响了的掩耳盗铃的愚蠢把戏。
其次积极正面和消极负面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对一些东西积极正面,就必然对另一些消极负面。对完美事业积极正面,往往就是对传统行业消极负面,对亲人朋友消极负面。所以大家往往可以看到那些永远“积极正面”的完美人把恶意攻击传统行业,攻击别人作为“积极正面”。什么“国内企业管理和产品质量都不行”,“中国人素质差,太多穷人思想”在完美人眼里都变成了积极正面,母亲把孩子丢下不管,一方面花着父母老公亲戚朋友,一方面说自己的父母老公亲戚朋友都是穷人思想,也是积极正面。拼命攻击那些被自己榨干后,不得不离开完美的可怜的下级也是积极正面。
真是害死人不偿命的积极正面。
5.选择大于努力与成功者永不放弃
完美人是典型的两面派,说话并不在乎有没有逻辑和有没有根据,只是怎么对自己有利怎么说。这里就是典型,当要求别人加入完美时,完美人必然大谈特谈“选择大于努力”,还是赶快放弃传统行业来做完美;但是别人加入完美后,就大谈“成功者永不放弃”了。反正放弃传统行业代表有眼光,放弃完美就代表自己不努力。其实论实际的成功率和收入水平,传统行业要远远胜过完美,完美人只有拿自己的钻石和传统行业的普通员工比,才能找到优势。
6.完美是适合所有人的
完美的门槛低是真的,但世界上从来就没有适合所有人的工作,完美的成功率可以说是远远低于传统行业,在完美首先不说赚大钱,能够得到基本生活费的人都只是极少部分。刘翔不去打篮球,姚明不去跨栏是他们的聪明,而不是因为他们缺乏勇气。
7.完美是助人自助
评价是否助人的标准只能是到底是帮到的人多,还是害的人多。完美人的特点是脸皮够厚,哪怕自己100个下级部门中只有一个人赚到钱,99个人赔了钱,他也会说自己是在帮助人,而不是害人。这就好像一个小偷偷了10个钱包以后,拿了一个钱包捐献给慈善事业,就安心以为自己是品德高尚的正人君子了,然后可以安心再去偷10个钱包。当然赚到钱的这一个人会被提出来大说特说,至于其它人只要一句是他们自己不努力就可以一笔带过。
有趣的是在完美人说到收入和说到助人自助时,完美人坚定不移的认为少数钻石就可以代表全体,但是大家一旦对完美的一些做法提出质疑时,完美人会立即坚定不移的认为那是少数人,不能代表全体,尽管“完美是世界500强”这类的胡话在完美的每个会场都会公开吹嘘,完美人也仍然坚定不移认为那是“少数”。
8.爬山论:有一座山,你想爬上去,当然是要找那些到达过山顶的人问,而不要问那些从没爬到顶的人。
就这么简简单单的几句话,看起来非常有理,其实却暗藏三个陷阱:
(1)爬山理论有一个潜在的假设前提是大家都已经死心塌地决心去爬完美这座山了,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大家当然是要首先去问爬到山顶的人。可实际上,大家首先要决定的是到底去爬哪座山,这时多了解,多比较就是必须的。
(2)爬山理论里面没有说的是,这个大家要去问的爬到完美这座山顶的人,是靠完美这座山吃饭的,爬山的人愈多,他的腰包就越鼓。所以这个人虽然心里清楚有很多很多的问题,绝大部分人是不可能爬上去的,但如果说实话,自己很可能就要饿肚子。所以他尽管知道很多很多人在山上摔死,还是会极力渲染山顶风景的美好,诱使人去爬。
(3)爬山理论还有一句潜台词,就是如果爬到山顶的那个人撒谎,哪怕其公然把黑的说成白的,把鹿说成马,证据再充分,也绝对不允许别人质疑,因为只有爬到山顶的那个人才有发言权,如果你说他撒谎,哪怕证据再确凿,他也会说你没有到过山顶,没有资格说我。
所以当大家用事实揭穿完美的时候,不管事实多么确凿,多么无可抵赖,可完美人绝不会跟你讲道理,而是立刻搬出其蒙人的爬山论。
9.过河论1:
有一人骑马到一条河边,但不知道河的深浅,看到旁边有一小孩在玩耍,问道:这里的水深不深,我骑马可以过河吗?小孩说道:没问题,很浅的。于是就骑着马过河,但走到还没有一半的时候,连怎么匹马都已经快淹在河里了,此时他知道这河过不了,如是赶快上了岸,上岸后此人再问小孩,你不是说很浅吗,怎么这么深!小孩指着河上游来游去的鸭子说,你看他们腿这么短,都可以过河,你的马这么大肯定没有问题呀?”
完美人的结论是凡事一定要自己体验,不能听别人说。不过我们来把后面的故事补全:
然后,第二个人骑马来到河边,分别问了那个小孩和刚刚过河失败的那个人,并请他们说明自己的理由。然后他判断刚刚失败的那个人说得很有道理,而那个小孩的话非常幼稚,不值得相信,于是决定不做过河的无谓尝试。
这次的结论是第二个人更加聪明,他通过多方面的了解和比较不同的意见,尤其是向失败者问清楚了实际的危险所在,运用自己理智的判断力,避免了无谓的尝试。
为什么完美人认为大家都一定要亲自去尝试,等到自己快淹死再回头才算聪明呢?
10.过河论2:一条河,如果没有人过去过,你过不去,是河的问题;如果有人过去过,你过不去,是你自身的问题。
这句伪成功学的胡话刻意抹杀了每个人自身条件的不同,好比说有人曾经登上过喜马拉雅峰,所有人就应该都去爬,摔死了都是因为自己不努力,活该。
其实完美人心里也很清楚这句话只是用来蒙外人的,如果说起传统行业,他们就会转过头大谈选择大于努力,而不说成功者永不放弃了。
11.管道的故事
一条村由于缺水,要到山上担水才有水用.有两兄弟,靠为村民担水赚钱过日。大哥辛勤地每天担100担水,弟弟却想到一个办法,他每天只担50担水,其余时间他都在修一条引水入村的管道,虽然这段时间的收入少了一半,但当管道修好时,他就不用担水,就有比以前担100担水时更多的收入,一劳永逸。
其实完美的管道的关键点是,这套管道的水源就是完美底层营业代表的钱包。
就绝大部分完美团队而言,营业额主要都是来自营业代表及其亲戚家人的自用,其实内行都很清楚,通常完美团队的营业额80%靠自用,20%靠对外销售,而这些销售中绝大部分不过是亲戚朋友碍于面子用一些,这种情况下上级赚的钱就只可能来自下级自用产品的钱。
所以完美公司的产品只是一个媒介,通过这个媒介,把完美营业代表的财富进行重新分配,上级越来越富,下级越来越穷。只有让下级赔大钱,上级才可能赚大钱。
12.倍增的故事
有一个印度国王和一个大臣下国际象棋,大臣胜了,国王问他想要什么打赏。大臣说:“在象棋盘上的64格上,第一格放一粒谷,第2格放2粒谷,第3格放4粒谷,第4格放16粒谷,如此倍增下去,第64格上放的谷就是我想要的数量。”国王想也不想就答应了,可是当计算结果出来时,国王惊呆了,结果是一个天文数字,即使全国的粮食加起来也不够!
有完美人信誓旦旦的说,就算你每个月只找到一个月消费100元的顾客,而这个顾客也做同样的事,一年之后你也会赚大钱。想一想好像是很有道理,可以算一下:
这个说法的实质是假设每个人每个月都可以找到一个人,也就是每个月人数翻一番,这样一年后总人数是2的12次方,4096人,按每人100元,月营业额41万。发财了。
但是拜托各位去问一下团队里的高阶,你做了多久了?现在你的团队有多少人了?就会发现实际上根本没有人可能做得到。这就好像有人说,如果你能把一张纸对折64次,这张纸的高度就可以通到月亮,现实世界中绝对不可能有人做得到。所以只能是无聊的幻想。
其它(补遗)
1.说完美不好的人要么是完美的失败者,是“穷人思想”,要么是其它竞争公司的“走狗”
这是毫无根据的人身攻击,当然对完美人来说,对反对完美的人进行恶意人身攻击也代表“积极正面”,并且很多完美人都当惯了走狗,说什么话都是把自己摆在走狗的位子上,所以不能理解别人竟然可以用独立自由的身份来说话,而不是用走狗的身份来说话。
2.完美公司是那么的好,为什么有那么多人要说完美的坏话呢?
完美人该首先问问自己干吗要大会、小会、分享、OPP一天到晚不停的攻击传统行业,不断的通过产品演示攻击别人的产品,自己天天不断的说别人坏话,就不要跑来装无辜了。
3.完美内部的环境是多么好啊,人与人之间只有赞美和鼓励,而决没有勾心斗角
又是完美人的一厢情愿了,完美人赞美和鼓励别人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别人不反对完美,对完美有利用价值,对于反对完美的人或者做不下去离开完美的人,完美人是从来不缺少大帽子的。什么“穷人思想”、“失败者”、“不努力”、“没有眼光,看不懂这个伟大的事业”、“别的公司的走狗”等等。
另外难道光说好话,不说坏话的环境是一个正常的环境吗?希望完美人以及那些初次接触完美的人能够明白忠言逆耳,良药苦口,小人才会不断谄媚别人的道理,不要被上级一顿夸奖,就飘飘然不能自已,然后就满心以为听话照做就能发大财,上当受骗。
4.完美在中国是合法的,存在就是道理. 说完美是骗人的,有种去找中国*把他封了啊!否则就不要吓嚷嚷。
这已经是明显的无理取闹了,如果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那么反完美人同样也是存在的,同样也是合理的,完美人有种干吗不让ZF把反完美人都抓起来啊?
另外最近ZF把完美倍利健的广告被*了,明确列入违规广告名单。说明连完美公司官方的宣传都有问题,何况各个会场不负责任的胡吹。
5.“有人”论
有人读懂了完美当上了千万富翁.
有人读懂了完美免费到了许多国家.
有人读懂了完美买了很多高级别墅.
有人读懂了完美当上了被无知的人所咒骂的有钱人.
关键是100个人中有99个也叫“有人”,1万个人中只有1个也叫“有人”,只说有人如何、有人如何,却只字不提出现这种情况的概率如何,所以尽可以信口开河,胡说八道。同样的方法我们也可以编很多东西:
有人读懂了彩票事业成为了千万富翁;
有人读懂了*事业成为亿万富翁;
有人本可能在赌场赚大钱的人,听了人劝没去赌,所以劝人不要*是害人;
世界首富本来不该是比尔盖子,但他被有人拉去做完美,结果等于损失几百亿美金;
6.直销可以省略中间环节,让利给消费者
直销根本就没有省略什么中间环节,象沃尔马、家乐福、国美、苏宁之类都是直接从厂家进的货,中间都只有一个层次,相反倒是完美从皇冠大使到底层层次多多。比起沃尔马,完美的实质就相当于把一个科学组织,分工明确、设备先进的现代化工厂解散为一个个小型的家庭手工作坊,实质是开历史的倒车,而不是什么先进的历史发展趋势。
7.直销代表了未来的发展趋势
完美的实质是开历史的倒车,而不是代表历史发展趋势。
完美为代表的多层次直销在美国发展已有近50年历史,历史甚至超过沃尔马,但迄今其营业额只及沃尔马的小小零头。为何完美作为代表“未来趋势的朝阳公司”发展速度远远低于“代表即将没落的传统商业”的沃尔马?
8.完美人是独立经销商,完美事业是独立自主的大生意
完美人的一厢情愿而已。完美公司通过合同,只是让完美人以独立经销商的身份出去“独立自主”的骗人,这样公司就可以即不用负法律责任,又可以获得骗人的收益,但对于上游的经济命脉,完美公司可是抓得紧紧的,做什么产品、产品的定价、奖金分配制度都是公司一口讲死,完美的“独立经销商”根本没有任何独立讲价、谈条件的能力。销售收入也是先到公司帐上,然后公司再把奖金发下来,经济命脉被人牢牢卡死,哪有这样的“独立经销商”?
9.直销的经营者是消费经营者,或者消费者资本家,使得消费者可以从产品中获利
这是看似美妙,实际故弄玄虚的骗人鬼话。关键问题是完美人相对与完美公司完全是弱势群体,前面已经说过完美人除了吹牛骗人可以独立,其它根本不独立,完美公司随时可以开除任何一个人,而经销商的经济命脉、身家、未来、发财幻想都系于公司,毫无讲价权,这样的人怎么可以指望他们成为代表消费者向公司争取利益的代言人?所以实质上所谓“消费经营者”不过是帮助公司欺骗消费者的奴才走狗而已。
10.完美事业是完全合法的,完美公司拿到牌照就说明了一切
国家给完美公司直销牌照,不代表国家就认可完美公司的所有做法,更加不能说明完美营业代表的所有做法就都是合理的。
要知道完美人说“一切”时脑袋里其实是一片空白。拿到牌照只能说明的就是国家允许完美公司在现有直销法的框架范围内运作。在中国有执照合法运作的企业有上百万家,把国家允许其运行说成是说明了“一切”是完美人惯用的吹牛伎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7 13:24
首先告诉你,不管完美是不是传销,他在国内合法的拿到了牌照,就是合法的,这个不需要顾虑,也没必要怀疑
至于说很锻炼人,也只是一些方面,而且是前提你要花很多钱来学习,绝不是几百可以搞定的
还有说的改变,这要看你自己的性格如何,性格内向是需要在有压力的环境里面压迫,才有可能得到改变,人只有在极端的压力下,才会做出重大的改变,这都是固定的,没有压力没有动力
如果指望在完美里面锻炼来改变性格,建议你不要妄想了,只是如果要了解一下自己的水平如何,看看自己的能力,做个综合考察倒是可以考虑,
在你没有足够的人脉之前,是不会做出好的成绩的,这是一定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7 13:24
完美是相对和主观的概念。每个人对完美的定义和期望都不同,因此完美在某种程度上是假的。同时,完美通常被用来描述一种理想状态,但这种状态往往是无法达到的。因此,完美可以被认为是追求和努力的目标,而不是实际的状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7 13:25
完美不是传销,是直销,这个是国家容许的。他们在推销产品的时候也是借鉴了传销的方法,大家集中起来有人讲课介绍推销方法、推销技巧等等,还有请专家过来介绍产品等等。你看到那里每个人都精神饱满那是上完课的结果,它只是形式跟传销类似,但完美做的是直销,符合国家法规,中国不是有一个直销法吗,你可以看看你啊。